为遏制房地产领域投诉纠纷现象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编制征求意见稿
并开展民意征集
内容包括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前
应报备商品房销售方案
明确商品房价格区间等内容
若违反将采取暂停网签等处置措施
市住建局拟出台楼市新规
开发商开盘前应制定销售方案
近期,随着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房地产领域涉及开发企业降价销售、装修质量售后维保、保交房等方面投诉纠纷逐步增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指导开发企业强化服务意识,遏制房地产领域投诉纠纷现象。日前,福州市住建局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11月26日至11月29日。
该征求意见主要包括加强销售方案备案管理、规范开盘驻场监督制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大方面。
其中提到,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前,应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本期计划预售的商品房价格区间等内容,并向市住建局备案。
楼盘开盘销售时,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开展售楼处驻场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商品房销售方案依法组织公开销售等内容。
开发商若违反商品房销售方案预售,将采取暂停网签销售、限期改正、记入信用不良记录、降低直至撤销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处置措施。
(一)方案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前,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预售范围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肆份),向市住建局备案。
(二)方案内容
商品房销售方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备案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等参数,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类型商品房套数、面积等参数。
2.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计划和工程进度,本期计划预售的商品房开竣工日期及交付日期。
3.销售价格。包括本期计划预售的商品房价格区间。
4.销售计划。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本期计划预售、对接安置的商品房性质、套数、面积等参数及楼栋号信息。本期计划公开销售的日期、地点等信息。
5.销售团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委托销售代理的项目应明确代理机构资质、案场负责人;委托中介机构分销的项目应明确中介机构资质、项目负责人。
6.投诉纠纷处置措施。包括商品房交易纠纷调处预案、工程及装修质量维保预案。明确项目客服负责人、工程质量和装修质量维保团队及负责人。
7.签约付款流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及各环节时限,定金、首付款、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付款节点等。
8.物业服务方案。包括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方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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