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五里”息城考》一文中,我们已经知道了元朝息人在1282年建立了息州城,这个息州城“周五里,高一丈二尺,广八尺”,面积稍大于0.25平方公里,这个面积是由当时的人口数决定的,到了明朝后期的万历初年,息县县令王用宾才将“周五里”扩大为“周九里十有八步”。信阳市委党校教授张清改在其《古息城池考》一文中考证明朝初年的县级城池大多在“周三四里”左右,如下图。所以明朝中后期的息城“周九里十有八步”已经赶上了州城,足以说明彼时息县的富足,正如《顺治·息县志》所言“所谓财府也”。正是在人口富足的基础上,县令王用宾才做出如此大手笔,将元朝的息城扩大了近四倍,那么,这个“周九里十有八步”的息城到底是不是王用宾所为呢?现在请跟随笔者躁动的鼠标来探寻其来龙去脉。《顺治·息县志》是现存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息县志》,其《城池》曰:“息县城即古息国城,据高阜,周九里十有八步。”指的是清初的息城,也就是明末息城,即其周长是“周九里十有八步”,这个是展城之后的面积,而展城之前的面积是“周五里”。下面,我们来理一理《顺治·息县志·城池》对息城的叙述。建造:
元至元十九年(1282),增筑。
明洪武六年(1373),知县陆显章重建。周五里,高一丈二尺,广八尺。
(洪武六年,重浚,深九尺,阔二丈五尺。内有莲、鱼。)修缮:
成化十四年(1478),主簿谢永龄修。
弘治五年(1492),知县康恭增置角楼四,警铺一十有七。
正德七年(1512),知县乔彪甃以砖石,视前为壮固。
嘉靖三十六年(1557),知县滕霁增修敌台一十有二。
(隆庆五年(1571),知县赵如昆复浚内外两濠,至今赖之。)
万历六年(1578),知县王用宾重加砖石。改题门:东曰迎旭;西曰阜成;南曰临淮;北曰拱极。[《嘉庆·息县志·城池图说》曰:“明万历间,知县王用宾展城四里零十有八步,增筑七尺,悉加砌砖石,而后内外两濠。息邑至今赖之者,则知县赵如昆也。”王用宾晚于赵如昆,前后矛盾]
万历十五年(1587),知县刘廷蕙重修。题其门:东曰光天日近;西曰宛城霞映;南曰濮嶂云蒸;北曰汝水波恬。
崇祯六年(1633),知县刘纯庆增高三尺,形势益壮。
国朝顺治七年(1650),分巡道陈公联璧、知县刘养明重修池,取土筑城,因为之。上面“建造”与“修缮”栏中,小括号内是杂糅进去的“修池”的部分。从1282至1373年,即从元初到明初,二度建修,面积都是“周五里”。从1478年息县主薄谢永龄修城以后,1492年知县康恭增置“角楼四,警铺(城墙上向外挑出的部分)一十有七”,1511年河北霸州贼刘六“陷息县”,时任息县县令乔彪率领息县军民会同右副都御史彭泽奋力剿贼,于第二年“甃以砖石”,即将土城变成了砖城,结果“视前为壮固”,也就是说,息县城土城变砖城是从1512年开始的。《嘉靖·息县志·乔彪传》曰:“因息县旧垣甃以砖石,增置楼铺,环凿隍池,至今赖焉。”县令乔彪的一系列操作,导致息县人“至今赖焉”,说明乔令所在的1512年的息县城,其规模已经是明末清初的“周九里十有八步”了。乔彪只是在旧城的基础上“因息县旧垣”变土墙土城为砖墙砖城,而且在外围又“环凿隍池”。所谓“环凿”,区别于“重浚”,重浚相当于清淤,而环凿是深挖,至于环凿的是一道还是二道护城河就不得而知了。1540年县令周栗开辟了息县的第五座城门——龙门。1557年知县滕霁为了进一步增加息城的防御功能,增修了敌台(为城墙向外凸出墙体部分,用以三面防敌,亦称墩台、墙台、马面)一十有二座。如下图。注:M:城门5座;J:角楼4座;D:敌台12座;P:警铺17座1571年知县赵如昆复浚内外两濠,息县固若金汤易守难攻,所以后世修志人无比感慨,赞其曰“至今赖之”!《息县志·赵如昆传》曰:“息地势平坦,开复内外城濠,遂成金汤之固。”开复者,恢复也,也就是说,赵令重新疏浚了以前已经存在的“内外城濠”,而这个内外城濠的长度是,内濠长:360+410+590+540=1900步,外濠长:380+430+610+560=1980步。明清时期的一里等于180步,所以1900÷180=10.5里,1980÷180=11里,接近作为内圈的城墙长度“九里十有八步”。从乔令的“至今赖焉”到赵令的“至今赖之”,充分说明二者所爱护的息县城的规模没有改变,都是“周九里十有八步”,也就是说,息县城至少在乔令的1512年以前的一段时间,已经是“周九里十有八步”了,即息县城展城一定发生在1512年以前,而不是1576年的后来者县令王用宾。1571年赵令疏浚内外两濠到1576年这6年间,息县大地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没有出现天灾人祸,所以功能完备固若金汤的息县城不会被损毁,当然也就不会被“展城”重建。《顺治·息县志·王用宾传》曰:“王用宾号西峰,兴县举人。万历丙子任。为政整肃,能详利病而兴除之。凡所区画,皆确有条理,使后世可遵守。修建官署、学宫,规模宏远。政成之后,吏习民安,士风丕变,非一端之善可称举也。修葺邑乘,迄今文献可考,所贻更远矣。”王用宾于万历四年(1576)至万历九年(1681)任息令,全其传103字中88字在叙述其丰功伟绩,但是无一字言及“展城”,与其护城有关的仅仅是万历六年(1578)的“重加砖石,改题城门门楣”。所以王用宾与息县城“展城”无关。城以盛民,实为护民也,筑墙需要取土,基本上是先掘池以定范围,其一部分泥土用来烧制城砖,一部分用来版筑泥墙,就地取材,统筹安排,省工节时,所以筑城、展城一直是与掘池同时进行的。“展城”的不可能是王用宾,首先是其传中无“掘池”记录,其次是在无端的情况下,拆毁攻防兼备的城防设施是搞破坏,劳民伤财,与古人“一城之筑,一门之作,必谨书于策,以示劳民为重”的理念相悖,绝对会受到百姓的一致反对,拒绝展城,则王用宾最终不会青史留名,更不会享誉《息县志》。《顺治·息县志·纪述》中,其明朝部分是从正德六年(1511)开始的,总览有明一朝,在明季崇祯时期年月日甚详,说明资料充足,而正德六年(1511)以前无载,县衙内的资料极有可能已经被正德六年刘六损毁,息县历史上真正的第一部息县志(1492年版,息县教谕夏赉撰)被毁尽就是明证。所以,明朝时期的《纪述》只能从这一年开始,而前文乔令护城的论述里也似乎配合了这个猜想。所以,明初息县历史资料的缺少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损失,而这个损失已经无法弥补。说一句题外话,由于“展城”年代久远而失记,所以在“展城”城墙外移时,后西湖二塘之间的旧城墙南北两端双向取土拆毁,在正中间处留下了城墙残体,高高矗立,浪漫的时人为了纪念自己的人文始祖息夫人,便命名为“息夫人玩花台”,直到1492年夏赉撰写《古息十景》时美其名曰“玩花吊古”,这是《古息十景》中唯一一个为纪念一个历史人物而命名的景点,可见息夫人对息人的影响,以及息人对息夫人的尊重。详《<玩花吊古>忆夫人》。所以,“周五里”息县城展城为“周九里十有八步”,一定发生在1492年以前的明初的一段时间内,至于何人何时,已经无从查考,除非有相关资料被发觉。“展城”作为一个浩大工程而后人不知,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也许历代修志者们都曾为之大伤脑筋,1799年《嘉庆·息县志》的作者罔顾“万历五年(1577),知县王公用宾增修儒学,在县治西南,周围计地六千一百步,南至大街,北至塘北埂,西至城隍庙[城隍庙在今息县中医院处,既然在抵任第二年,1577年西扩儒学,说明‘周九里’城已经存在,《重修城隍庙记》也可证明,此不赘],东至岳岩西墙”事实,将250年前嘉靖时人(《嘉靖·息县志》1553年问世)搞不清的“展城”问题,成功安在了对息县人民有着杰出贡献的县令王用宾头上,其移花接木之功炉火纯青,登峰造极,也许大概可能是对失名展城者与县令王用宾一种别样的纪念吧。请看下集《千古息令王用宾》。(作者简介:张伟,息县一中教师、政协文史撰稿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