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攻略‖如何快速申领捐赠票据及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摘   2024-12-30 12:59   湖南  


亲爱的月捐人:

您好!

随着2024年岁末钟声的临近,我们由衷感谢您在过去一年对“心方向”月捐计划的支持与信任。每一笔善款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磅礴的爱心洪流,共同见证温暖的公益之旅。您的每一份善意,都为他人带来了光明;每一次捐助,都是我们前行的动力源泉。

在此特别提醒您,可以开具电子捐赠票据,凭借该票据可享受个税抵扣政策。我们诚邀各位捐赠人及时申请捐赠发票,行使您的权利,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




税前扣除资格

心方向儿童月捐项目款项全部转入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已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可参见《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231791号。

https://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311/t20231106_3295890.html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查询




企业捐赠抵税政策

企业捐款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其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优惠政策。这种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如下: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妥善保管捐赠票据和扣除资格的确认文件,此票据、文件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因各地的政策会略有不同,抵扣时还需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

个人捐赠抵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目前最常接触的个人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这里的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减去免征额后的余额。

请妥善保管捐赠票据,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将票据交至本机构财务/人力资源部门(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计算捐赠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原始票据由机构妥善保存备查。


开票流程

方式一:微信:搜索“易宝公益”公众号进入-个人中心-我的-我的票据-选择“全选”(2024年在易宝公益平台捐赠可以合并开票)-申请开票(开票方式选择:电子)-填写票据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向右滑动,查看操作流程



方式二:扫描心方向儿童月捐行动二维码,进入首页-我的-我的票据,后续操作流程同微信公众号。

捐赠票据样式:



抵税案例参考

企业所得税扣除参考如下:

A企业,2024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1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事项),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48万元。



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


400(年度利润)x12%=48万元(可全部抵减)

应纳所得税额:

(400-48)x2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352x25%=88万元

如果本年度未捐赠,其应纳税额为:

400x25%=100万元

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60万元。

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

400(年度利润)x12%=48万元(只能抵减48万元)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60-48=12万元

该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未扣除的部分为12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扣除参考如下



2024年按年度预缴合并计算税额,本次以第一个月为例:

A先生(中国籍)20231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且无其他扣除)20000元,本月公益捐赠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起征点)=15000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15000*30%=4500(1000元捐赠额可全部抵减)

本月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15000-1000=14000

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额:

14000*3%=420

如本月末捐赠,其应纳税额:

15000*3%=450


税前抵扣流程



税前抵扣


方法一:将捐赠票据交给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人事或财务办理当月税前扣除。建议当年71日至次年2月底用本方法。
方法二:次年税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办理。建议次年3-6月适用本办法。


详细流程见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

2.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为上一年

3.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底部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4.点击右上方【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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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详细捐赠信息(一年内多次捐赠的可以重复添加捐赠信息)。
在【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输入531100005620503332,然后点击右侧搜索按钮,系统自动将【受赠单位名称】默认为“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如未出现请手动添加。

【捐赠凭证号】是您开具的捐赠票据右上角的数字编号,【捐赠金额】处填写票据上的实际金额。



【扣除比例】选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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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 | 楚楚     审阅 | 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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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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