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文摘   社会   2024-07-12 17:1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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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海上运输相类似,航空货物运输也有因包装不当而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特别是生活中常见的易碎品,例如:玉石、玻璃制品等。这类货物需要通过包装减震材料等来保证其在冲击时获得缓冲。

法条

01

依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法条

02

《蒙特利尔公约》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一个或者几个原因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这与我国国内法一致,只是语言表述有差别。

相关案例分析

在(2020)京0115民初5871号原告张树林与被告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讯递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当中,2019年6月23日,原告张树林作为托运人委托被告京讯递公司向收货人何秀运送货物,物流单号为JDX000181263876,物流运单中载明运费共计20元,运费为寄付现结,重量1.7公斤,交货方式为上门取件,保价费为0元,托寄物为日用品。货物用纸箱运输,纸箱上张贴京东物流的“易碎”标志。


原告张树林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收货人何秀收到的货物未单独包装,2只玉镯损坏。原告张树林提交2019年7月3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珠宝首饰鉴定评估中心出具的珠宝首饰鉴定证书,证明损坏的2只玉镯的市场价格总计27000元。庭审中,原告张树林称其自行包装货物,委托被告京讯递公司运输19只玉镯,未进行保价,到货后发现快递外包装箱变形,其中2只玉镯损坏。


律师看法

我们团队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快件服务协议》约定了是否保价运输条款,原告张树林在托运货物时有权选择是否进行保价是重中之重。原告张树林多次托运文玩货品,理应知晓协议内容及在货物价值较大的情况下未选择保价。


原告自行包装货物,承运人未建议原告张树林对货物进行保价,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按照《快件服务协议》约定被告京讯递公司应赔偿运费的九倍,即支持200元人民币的诉请。


因此,托运人自行包装货物,亦未选择保价。适用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这里我们团队的观点与法院判决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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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流律师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自2007年起专注于海事海商、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已有16年,现由近30名专业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为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00多家物流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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