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按照船舶使用的时间支付租金,还需要提供燃油并支付费用,因此,船速与燃油消耗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承租人进行海上运输的经济效益。以“土产格式”为例,在涉及到船速与燃油消耗量的问题上,一般会做出如下两项约定(格式模板):
“按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英尺_____英寸时,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载重量的1.5%、但最低允许数量为50吨的淡水和物料)约______吨,包括容量大约为_______吨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船舶满载时能航行______节,消耗优质威尔士燃煤(或优质燃油、优质柴油)约XX吨;船舶现在处于_________(状况内)。”
“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应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并按各自港口当时的价格支付。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吨。”
实践中,有时候速度的确定和燃油的吨数把握并不是绝对的和恒定的,所以在土产格式中会使用“大约”等较为宽松的量词。这也意味着,如果实际的航速和燃油消耗量只是与合同约定的数额差别一点的话,不视为出租人违约,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通过某种方式予以补充和弥补,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幅度为+/- 10%的情况不视为违约等等。因此,包括“土产格式”在内的大多数租船合同范本都给了双方当事人较好的弹性和契约空间。
对于船速和燃油消耗过程中,最主要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
1
船速不达标
如果承租人在运营船舶时发现船速不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例如合同中约定船速是14节每小时,而实际船速只有10节每小时。这种情况意味着承租人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运输或承载更多的货物,给承租人带来相应的时间损失。
对此,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赔,这种索赔就叫做“船速索赔”。
2
燃油消耗大
假设船舶本身航行的速度符合合同中的约定,但是航行到此速度需要的燃油数量却大幅度的提高,这意味着承租人还必须要承担更多的燃油成本,对于实际燃油消耗量大于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可就因船舶多消耗的燃油而造成的损失向出租人索赔,成为船舶燃油格外消耗索赔。
然而,出租人在上述两种情况发生之时所承担的责任也有可能因特殊事实产生而免责。
例如出于安全考虑,船长和船上在船人员降低航速,或是由于船舶在狭窄或受限水域航行,不得已而降低抗诉,又或是降低航速是为了实施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和财产等。一般而言,承租人和出租人会将这些内容在合同中予以充分的约定,也可能双方在选定的的格式合同中就有存在相应的免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