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二
法条解释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案例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拒不返还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是一种无权占有的行为,乙公司可以就此行为主张返还原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限制。
那是否意味着乙公司的权利丧失了胜诉权呢?并不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由此可见,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乙公司虽然自无权占有后四年才主张返还,其仍可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律师总结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若案例中的案涉航空器系甲公司租赁或者融资租赁而来的呢?依据第四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由此可见,承租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