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百姓司法

文摘   2024-07-15 05:12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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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百姓司法

沈宁


美国法庭运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其实陪审员这个翻译,并不准确,在需要人民参与的案件中,被选中的百姓坐在法庭上,并不仅仅是陪审,而是主审,全由他们来判定有罪无罪,法官的职责只是维持法庭秩序,并不能独自裁决有罪无罪。而在美国,所有报税的美国公民﹐都有做陪审员的义务。地方法庭根据税表上的姓名地址﹐轮流通知纳税人尽陪审员义务。为了在法庭选拔陪审员的时候不至于短缺﹐每次通知候选人的数量都很大。同时通知上给每个陪审员候选人一个编号,要求每人在规定日期和时间打电话到法庭去听录音﹐如果录音没有叫到自己的编号﹐就可以不到法庭去报到候选。只要报税,法庭就会按照税表上的地址﹐通知纳税公民去当陪审员。

我和太太都曾接到过几次做陪审员的通知﹐十有八九听过录音都不必到法庭报到。只有一次﹐我必须到法庭去候选。只要法庭录音﹐叫到我的编号﹐如果我不按时到法庭﹐法庭可以发逮捕令﹐把我捉去坐牢。藐视法庭﹐在美国是一项重罪。我们接到陪审员通知﹐拿到公司说一声﹐出庭那天就可以不上班。既然说是公民义务﹐就是说﹐做陪审员是没有薪水的﹐科罗拉多州法庭给陪审员发每小时五美元津贴。有的小公司员工不上班做陪审员﹐不算缺勤﹐但不发工资。我和太太在科罗拉多的公司﹐都不仅不算员工缺勤﹐而且照发工资。所以如果被点了名﹐自然就到法庭去应征。

其实陪审员制度﹐并非美国创造。早在1166年英国亨利二世就开始实施了﹐为的是让平民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我想一是为了堵人之口﹐二是为了杀鸡儆猴。不过现代美国的陪审员制度﹐则是为了司法公正。美国陪审制度﹐分为两种﹐一是大陪审团﹐人数从16人到23人不等﹐关门操作﹐不对外公开。陪审团听取检查官举证﹐从而决定是否对案件提出起诉。被告能不能被起诉﹐也不是检查官一个人可以说了算的。另一个陪审团﹐就是到法庭上去听辩论的﹐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这个陪审团通常由12个人组成﹐对公众公开。我到法庭去参加候选的﹐就是这个陪审团。早上八点钟开始﹐我们一群人坐在等候室里﹐几个一批被叫进法庭去问话。

等了三个钟头﹐法庭职员出来宣布﹐陪审团已经选满﹐其余的人可以回家。还不到中午﹐我可以回公司继续上班﹐但既然公司已经允许我一天不上班﹐我就放自己一天假﹐回家去了。我问一些进去问过话的候选人﹐他们都说﹐起诉方和被告方两个律师﹐分别问一些问题﹐比如种族﹐年龄﹐职业﹐与原告和被告双方有无亲朋关系﹐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犯罪记录或者曾受害﹐还问本人或家庭成员有无在司法或执法机关工作等等﹐总之是要确定﹐陪审员能够不受各种背景经验的影响﹐仅就此案做出公正判断。

可是有的候选人没有我这么幸运﹐有时要等一天甚至两天﹐陪审团才选得满。1994年美国橄榄球星辛普森案﹐挑选陪审员挑了四个月。真到了开庭辩论﹐时间就更不好说了﹐有的几个钟头就完事﹐有的要拖好几个月﹐比如辛普森案﹐审了九个多月。在此期间﹐一般来说﹐陪审员白天到庭﹐晚上回家。但有的案子﹐比较敏感﹐陪审员就被法庭隔离﹐住旅馆﹐不许外出﹐不许看电视﹐不许听新闻﹐不许上网﹐总之不许接触外界﹐旅馆房间都有法警看管﹐一日三餐都在法警眼皮底下吃。为的是陪审员不受外界舆论影响﹐得以独立判断﹐对被告做出公平的裁决。

因为耽误时间﹐又不发薪水﹐甚至还可能丢掉薪水﹐有些人千方百计避免负担陪审员的义务。作为外国移民﹐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法庭去﹐胡乱讲几句英文﹐律师一看语言能力有限﹐无法理解法庭辩论﹐马上撤销资格。当年在丹佛审理爆炸奥克拉荷马联邦政府大楼的罪犯麦克维﹐挑选陪审员﹐只要读过报纸﹐知道此事的人﹐就不能当选陪审员﹐因为可能受到媒体舆论的影响﹐做不出独立判断。于是就有人在候选之前﹐故意读读报纸﹐然后就能逃脱做此案陪审员。因为晓得如果麦克维被判有罪﹐一定是死刑﹐很多美国人不愿意因为自己的裁决﹐导致处决被告﹐哪怕这个被告确实犯了死罪。

每个案件﹐除正式陪审员之外﹐还要选几个候补陪审员﹐从头到尾跟正式陪审员一起听案子辩论﹐但在陪审员开会的时候﹐没有参加辩论和投票的权力。他们只是预备着﹐如果哪个正式陪审员生病﹐需要替换﹐或者某个正式陪审员行为不当﹐被取消资格﹐法庭才确定由某候补陪审员替补上去。

法庭控办双方的辩论结束之后﹐陪审团成员就退到法庭后面的会议会﹐讨论决定如何裁决该案。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犯罪与否的裁决由陪审团做出﹐不由法官决定。对于陪审团的讨论和裁决﹐法官也不能做任何干预和引导。不过在美国﹐并非每个案件都要有陪审团﹐有些案例可以没有陪审团﹐由法官裁决。陪审团对刑事案件的裁决﹐必须是全体一致通过才行。只要陪审团中有一人坚持不同意﹐达不成统一﹐结果是陪审团僵局(hung jury)﹐整个辩论作废﹐案子只得重审。

美国法庭审判的原则本来就是﹐宁可错放一千﹐绝不枉杀一个。而陪审员们做为普通公民﹐更不愿意轻易伤害任何一人﹐除非他们确信是绝无丝毫疑问﹐大多不肯裁决被告有罪。特别是涉及人命的案件﹐陪审员更不愿随随便便裁决被告有罪﹐把人送上刑场。这是陪审员制度的基础﹐法律之上﹐添加一层道德和人情因素﹐以求公正。


 作者/ 沈宁

沈宁,美籍华裔作家,蒋介石文胆陶希圣外孙,七君子首领沈钧儒堂侄,著名翻译家沈苏儒之子。南京出生,上海长大,北京读书,陕北插队。西北大学77级毕业,毕业后任职陕西省电视台电视剧部。1983年赴美留学,获衣阿华大学硕士、教育学院博士班深造。历任大学助教、中学老师、小学校长等。业余写作,著述甚丰,出版书籍17部。


后秀州公子沈宁
沈宁:蒋介石文胆陶希圣外孙,七君子之首沈钧儒堂侄。西北大学中文系七七级毕业,八三年赴美自费留学,美国艾奥华大学硕士,历任美国学校教师,美国之音新闻主播,美国联邦空军军官学校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