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也都和和气气

文摘   2024-07-21 23:00   西班牙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我们





法庭也都和和气气


沈宁


美国是个彻底的商业国度,事无巨细﹐一派经商作风,政治文化观念也都完全地商业化。美国总统,美国社会慈善机构主席,汽车公司总裁,同一职称﹕President。就是说美国联邦政府或慈善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与以赚钱为目标的商业公司并无二致。美国联邦参众两院辩论法案,一天到晚用的都是商业用语,某某议员(或者美国总统)试图向国会推销某项议案,某某议案投标不中,白宫与议会继续讨价还价等等,听起来好像美国政府部门都是作买卖的贸易公司。

美国各地法庭走廊里,经常可以看到墙上钉个小木箱,上面带个锁,箱上贴的说明不是群众意见箱﹐而是顾客意见箱。就是说﹐美国法庭自视为对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凡到法庭来的人,不论原告被告,都是法庭为之服务的对象,跟去商店买鞋袜的顾客一样,所以同样称之为顾客。同样称呼,在美国联邦地方政府里也随处可见。美国人不把政府当作官府,而是当给公民们办事的机构,所以也得按照商业作业程序和法则作事,老老实实伺候顾客们。

我参与过一个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夫妻发生争执,妻子怒极,推拉捶打丈夫。丈夫电话报警。警官应呼而至,听取双方说明。丈夫会说英文,举起被抓拉红肿的手臂,警官听后做书面记录。妻子不会说英文,无法与警官交谈,未能讲述她的说明。人证物证(红肿伤痕)俱在,警官当即将妻子逮捕,交给地方检察官,作为家庭暴力案件,向地方法庭提出起诉。在美国,只要不动手,什么都好说,一动手,碰人身体,不管伤没伤,不管伤害程度,一概都算触犯刑事法律。有些国家,你推我一下,我搡你一下,谁也不会在乎,更不当做人身侵犯。就算有人被打伤,这类案子大概也进不了真正的法庭。可在美国,一遇刑事犯罪控告,非上法庭不可,双方要调解也得法官当堂批准。

地方检察官找那被告妻子,告诉她起诉的三条罪名,说明她作为被告的权力,司法辩论的程序等等。那妻子讲了一通她的申诉,检察官很同情,但不能自作主张,建议她另找律师,以便向法庭说明情况。那妻子又说明担心此项刑事起诉,日后影响她办理移民手续,取得美国绿卡。检察官提出一项定罪的建议,如果那妻子承认犯了伤人罪,就不必上法庭再做司法辩论。但此案会否影响被告移民作业,检察官不清楚。检察官也反复说明,她可以接受认罪建议,也可以不接受。

那妻子认为自己没有错,所以不接受认罪。因为她收入极低,符合条件,所以得到政府公众辩护律师的免费服务。律师听了她的申诉,与检察官商讨,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协议。撤消原来三项伤人罪控告,改为一项骚扰他人罪,说那妻子不分地点场合打电话骚扰丈夫,侵犯了丈夫的个人瘾私权。这是无中生有,没有事实。但这项控告,只说是打电话骚扰,没有动手,所以不再属于家庭暴力罪,刑事方面轻得多,可以保证不影响她日后的移民作业。刑罚也轻得多,十二个月里不准与丈夫接触,不得再触犯法律。如果做到,十二个月后撤消起诉,也不再记入她的档案。被告律师说,如果她不接受这项认罪建议,可以坚持上庭辩论,那么就要按照原来起诉的三条罪名来辩论,败诉的话,就算家庭暴力罪,记入她的永久记录。

那妻子同意接受这个认罪协议,在几张表格上签字。于是双方进法庭,到法官面前说明双方达成协议,请法官批准。这时检察官说,因为被告接受了认罪协议,检察官有责任向受害方报告,就是那丈夫。检察官没有找到人,可其姐接听了电话,表示丈夫可能不同意。此情检察官不得隐瞒,所以报告法庭。双方律师表示,此项协议已经铁板钉钉,那丈夫的意见可以以后再听取,请法官当天批准此协议。那法官不等律师说完,打断她说:受害人有权向法庭提出他的意见,他有话要说,法庭必须要听,我们只好再定一个日程听证了。

案子又拖两个星期,开庭那天丈夫没来,只给检察官传真一纸,表达自己对此案了结的失望。人既不到,法官当然只有依照前次达成而未经法庭批准的那份被告认罪协议办理。法官首先反复向被告说明当事人的宪法权力,说明如果被告不接受这个认罪,还可举行法庭辩论,甚至要求六公民陪审团。被告无需做任何事证明自己无罪,因为被告本来假设无罪。所有调查的责任都在检察官身上,检察官必须找到人证物证,证明被告有罪,而且证据充足,不容疑问。辩论结果,由陪审团判决被告有罪无罪,然后法官宣布刑罚裁决。

那妻子表示愿意接受认罪协议,法官便说:将原始的三项控告撤消,以一条新罪名控告,电话骚扰受害人。被告要明白,这是为了达成认罪协议采取的行动,这种骚扰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作法在美国法庭上经常采用,为保护当事双方的利益,很多时候重判未必对当事人更有好处,对社会也未必有益。比如出了车祸,被告愿意接受刑罚较轻的一种认罪了结。这也表现了美国法庭人性的一面。

那妻子表示明白,接受认罪。法官细致地解说每一条规定,并警告如果十二个月内违反协议,比如跟丈夫接触,那么将马上逮捕归案,关六个月监狱,罚款七百五十美元,并将此项控告记入被告永久记录。然后法官要被告再三考虑,提出问题。那妻子想了想问:她现在早已不住家里,住在社会慈善机构里,跟丈夫毫无来往。可如果十二个月里丈夫反来找她,有意引她违反协议,怎么办?法官说如果丈夫来找她,她必须马上避开,不得跟他见面交谈。并且记录时间地点证人姓名,交给地方检察官存档。如果情况严重,或多次发生,检察官会到法庭来,要求法官签发隔离令,禁止丈夫接触被告。那情况下如果丈夫再找她,她可以打电话报警,丈夫违背法庭隔离令算犯法,警官将会逮捕丈夫。但是在不跟丈夫接触的前提下,被告可以跟子女接触,美国法庭仍旧尊重母子感情。

被告又提出来,她的丈夫关了家庭银行账户,卖了家庭房产,把她所有的衣物都丢掉了,她现在经济困难,连衣服都没有得换。法官听了,叹口气说,这是刑事法庭,现在只处置她对丈夫骚扰的刑事罪名,不能过问他们夫妻家庭关系的问题。法官问:看来你将来会跟他离婚吧?被告说,对。法官便说,那么你最好去找一个民事律师,帮你到民事法庭去办离婚,那个民事法庭法官才能够处置你们家庭的经济财产分配等问题。如果你在十二个月里办离婚,民事法官许可你可以跟丈夫面谈离婚事情,你可以跟丈夫接触,不算违反我现在禁止你跟丈夫接触的规定。美国法律可真细密,一丝不漏。

最后法官还要问那妻子被告,你对这名律师的工作是否满意?那妻子答说,满意﹐法官也作了记录。看来当事人对律师服务不满意,可以当庭向法官提出。而且法庭借此也对律师工作成绩记录在案,不容律师胡作非为。一切都解决了,法官宣布批准协议,重申对被告的三条禁令,被告当场签字,案子结束。

走出法庭,低头细想,真不能断定,美国的司法,是公正,还是不公正?是以人性为基础,还是以法律为准绳?不过可以确定,至少美国法庭确实把受害人和被告都当作同样的服务对象来对待。美国政府,包括白宫、议会和法院三大部门,都得尊重美国公民的权力,因为美国公民永远是政府机构的顾客,而在商业文化里,顾客永远不会错。



  作者/ 沈宁



沈宁,美籍华裔作家,蒋介石文胆陶希圣外孙,七君子首领沈钧儒堂侄,著名翻译家沈苏儒之子。南京出生,上海长大,北京读书,陕北插队。西北大学77级毕业,毕业后任职陕西省电视台电视剧部。1983年赴美留学,获衣阿华大学硕士、教育学院博士班深造。历任大学助教、中学老师、小学校长等。业余写作,著述甚丰,出版书籍17部。

后秀州公子沈宁
沈宁:蒋介石文胆陶希圣外孙,七君子之首沈钧儒堂侄。西北大学中文系七七级毕业,八三年赴美自费留学,美国艾奥华大学硕士,历任美国学校教师,美国之音新闻主播,美国联邦空军军官学校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