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4年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江苏&浙江公布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多地公积金政策调整......

职场   2024-10-14 17:05   北京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北京:发布2024年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
◆ 江苏&浙江: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 广东:这些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 北京:公积金最新消息,事关贷款额度。
◆ 杭州: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 青岛: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 宁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
◆ 中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01

北京:发布2024年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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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行动举措之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及发布工作已持续开展25年,每年公开向社会发布的薪酬数据为北京市企业历年来的定薪、调薪及人工成本管控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指导。


2024年《报告》中的调查数据来源于2023年北京市企业薪酬采样数据,调查采用线上加线下模式开展,总体涉及在岗职工160多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28万人,调研企业及个体样本数量6年持续增长。


调查数据表明,2023年多数产业薪酬水平较上年度保持增长态势。其中智能/高端制造、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薪酬水平位居领先,餐饮/住宿、运输/物流等生活服务业薪酬保持了较好增速


从区域来看,海淀区、朝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行政区域薪酬涨幅位居前三,各区产业涨幅尽显区域优势产业特色。“自贸区”“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等具有北京特色发展区域,薪酬增速基本与北京市整体水平保持同步。


《报告》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场热点群体的关注力度,继续对新职业开展工资价位调查,重点关注数字职业和绿色职业。此外,还重点关注了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薪资状况以及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


随着“新八级工”制度不断落地落实,2023年度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持续提升,初级、中级技能人才年薪中位值分别为9.2万元、12.3万元,高技能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年薪中位值分别为12.8万元、13.2万元、13.9万元。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薪酬中位值分别为24.5万元、19.8万元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报告》将公开向社会免费发放,企业可就近与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获取,个人可通过各区属图书馆借阅。


如对《报告》获取还有其他服务需求,可以联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联系邮箱:maxue@rsj.beijing.gov.cn。


02

江苏&浙江: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 江苏省


10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 浙江省


10月12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4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一)关于2023年度加权平均工资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8310元/月)。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据此,我省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月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三)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4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待遇,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03

广东:这些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10月1日起,广东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部分辅助生殖项目价格最高降60%


◆ 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广东医保


9月4日,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


此前, 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广东根据国家部署,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支付政策。


在整合价格项目方面,废止了“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了“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了“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均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部分项目价格最高降60%


辅助生殖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帮助不少不孕夫妇圆生育梦,但其高昂的费用也令不少家庭望而却步。此次辅助生殖纳入医保,让很多不孕不育家庭充满期待。


根据《通知》,广东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均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部分项目价格大幅下降,如


人工授精术(即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降幅约50%;


试管婴儿的移植术、胚胎培养等项目费用平均下降15%以上,其中胚胎培养-囊胚培养降幅超60%。


此次政策调整,通过总体降价和纳入医保支付等措施,可减轻很多家庭的负担。报销比例和金额方面,各地市可能存在不同,具体以医保局公布的细则为准。


◆ 由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


在广东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的基准价的基础之上,各地市将根据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确定政府指导价。佛山市将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省基准价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上、下浮比例后,按有关程序公布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敬请期待。


04

北京:公积金最新消息,事关贷款额度。


9月30日,北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推出了8项政策,其中提到,“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10月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公积金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京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将上浮40万元,最高可贷到160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05

杭州: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三、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五、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七、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执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同时废止。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06

青岛: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三、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我市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 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首付款比例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


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可提取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 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我市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07

宁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


10月6日《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


一、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


二、优惠支持政策可叠加计算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 (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三、可贷额度倍数


2024年7月9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可贷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


08

中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调整如下: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文字来源:北京人社、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住建、中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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