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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李振宇
適時開展勞動修法
發展僱員勞動權益
2024/10/28
第六任行政長官候任人岑浩輝先生在其參選政綱中提出,在廣泛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將適時增加產假、年假天數。對此,本人深表認同和支持。
本澳勞動基準落後於鄰近地區,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相關公約和建議書亦有較大差距,部分勞動基準更是幾十年未曾調整,例如年假方面,在1984年的勞工法中已明確規定“長期工作者每年有權享有6天有薪假期”,至今40年未變;強制性假日方面,現時共有10天,有關天數自1989年至今35年未有調整;產假方面,雖然最近一次勞動修法將天數由56天延長至70天,但與周邊地區和國際勞工公約標準差距甚大,有必要進一步作出調整。
勞動基準不僅是重要的勞動條件,更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產業環境的重要指標。因此,本人提出三點建議:
一、
增年假助力留住並吸引人才
1970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第132號《帶薪年休假公約(修訂)》明確規定,僱員服務滿一年應有權享受不少於21天的帶薪年假。而內地、香港和台灣的年假制度,均有按年資遞增的規定,最高可分別增加至15天、14天和30天,這種做法有效增加僱員工作歸屬感和職業穩定性,降低僱員流失率。現時,本澳已有不少企業將帶薪年假定為12天,因此,本人建議政府可先將帶薪年假延長至12天,之後再視乎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逐步調升至國際勞工公約標準的21天。
二、
增產假促生育應對人口老化
“澳門婦女發展目標”(“目標”)提出加強對在職孕、產婦的勞動保障,研究在《勞動關係法》中增加哺/集乳時間的規定,讓受僱於私營機構的初生嬰兒母親獲取法定的哺/集乳時間,並統一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天數。2025年是“目標”收官之年,但時至今日,依然未見任何實質性措施以推動有關目標的落實。本人建議政府盡快落實目標規劃,並最終達到國際勞工公約98天的產假標準。
三、
增強制性假日推動文化傳承
香港正透過循序漸進方式,用8年時間將僱員法定假日由12天增至17天。本人建議政府適時增加強制性假日天數,以實際行動促進本澳“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建設。
雖然,每一次勞動修法本意在於保護僱員權益,促進人權保障和經濟發展,但社會必定有不同意見,若然任憑社會爭拗,修法將遙遙無期。本人希望政府主動作為,有責任、有擔當,積極推動社會凝聚共識,讓僱員及時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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