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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李振宇
加強宣講 ,推動《工會法》順利實施
發揮應有作用
2024/8/14
行政會早前完成討論《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與《工會法》一起於明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工會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制定本法律所需的補充規範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而適用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的事宜包括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程序、機關據位人的委任通知、豁免許可的申請程序、變更登記的程序、加入及退出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參加及合辦活動的相關通知及預先許可的程序、過渡期內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程序等。因此,這次公佈《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是進一步充實《工會法》法律規定的體現。
鑒於《工會法》在本澳是一個全新制度,社會各界需要時間瞭解法律法規和適應新制度下工會的運作方式,同時為了促使《工會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建議政府未來加強《工會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加深社會和勞資雙方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和瞭解,推動《工會法》相關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
國家陸續出台惠澳措施,大力支持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預料未來本澳工會和內地的聯繫與合作將更加緊密和頻繁。希望政府未來能夠大力支持愛國愛澳工會參與國家發展和建設事業,推動工會更好履行職能,促進工會助力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除了制定《工會法》,還須持續完善其他勞動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和適時發展僱員勞動權益,全方位保障居民的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職業安全與健康權、職業技能培訓權和社會保障權。
社協是重要的勞資政三方協商對話平台,在處理或解決勞資矛盾、協調勞資關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及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議政府加強社協建設,充分發揮社協職能,加強勞資政三方溝通合作,透過協商對話減少或避免勞資矛盾和衝突,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穩定,共同維護社會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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