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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調查及規範求職背景審查行為 提公平性保障就業權益
立法議員梁孫旭|2024.10.18
本人多年來接獲不少博企員工反映,指被僱主解僱後難以重新進入相關行業,而近日本人再收到相同求助。需要指出的是,多年來本人就俗稱“就業黑名單”的背景審查行為多次提出質詢,然而政府一直表示本澳沒有“就業黑名單”,並引述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指個人資料的處理需徵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下方可進行。但一些企業要求求職者同意公司對其進行背景審查,若不簽署同意書則無法成功求職。
然而不少個案顯示,這種背景審查行為缺乏公平透明機制,檢視前公司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或僱員未能透過上訴機制對相關審查結果提出異議,難令聘用單位對求職者作出公允的評價。不少求助個案反映,他們只是犯下輕微過失,甚至是没有犯錯而是被僱主無理解僱,但已經無法重投相關行業。
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均不受歧視地享有同等就業機會。而參考《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以及今年通過的《保險中介業務法》等,限制職業是需要透過法律規範。背景審查此番社會現象對就業群體所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尤其是博企是本澳的龍頭產業,若相關行為透明度低,未有受到正規監管,則令僱員的擇業、求職空間大大縮小。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一旦背景審查行為使用不當,會令僱員的就業權益受到損害,請問能否展開調查,以及採取措施作出規範,以保障居民的就業權益?
二、對於企業間的這種背景審查行為,請問政府如何監管其公平性和透明度,規範企業對僱員的資料處理,令僱員在重新求職時不會受到不公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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