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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梁孫旭
規管求職背景審查
保障僱員就業權益
2024/10/28
本人多年來接獲不少博企員工反映,指被僱主解僱後難以重新進入相關行業,而近日本人再收到相同求助,相信當中涉及俗稱“就業黑名單”的背景審查問題。
背景審查的原意是令企業了解求職者所提供的資料如學歷、工作經歷等有無存在虛假陳述,從而判斷求職者是否適合崗位。但不少個案顯示,一些企業在實際操作上存在損害求職者權益,例如聘用企業會向前僱主了解求職者的工作情況,往往只要是被公司解僱的,不論是什麼原因,該求職者要重新入行就“難過登天”。本人認為,犯錯或被解僱涉及很多原因,程度亦有輕重,不應在沒有法律的規範下一刀切剝奪他們的就業權益。此外,有時過失不一定是因個人疏忽所致,當中或者涉及公司管理問題,以及背景審查的資料真實性,前僱主可能單憑主觀感受、獨立事件,甚至誇大僱員所犯的錯誤作出反饋等等。
在難以核實前僱主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或者僱員未能透過上訴機制對相關審查結果提出異議的前提下,聘用單位很難對求職者作出公允的評價。不少求助個案反映,他們只是犯下輕微過失,甚至是沒有犯錯而是被僱主無理解僱,但已經無法重投相關行業。
對於背景審查所存在的問題,本人多次在立法會上提出質詢,但政府只回應《個資法》在勞動範疇的應用上,需要獲得當事人同意方可進行,一旦出現疑似個案,要視乎每個個案的情節再提供協助和跟進。但令人無奈的是,一些企業會要求求職者同意公司進行背景審查,若不簽署同意書則無法成功求職。
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均不受歧視地享有同等就業機會,而處理勞動關係時有要求採用善意原則。參考過往法院的案件判決,有僱主因在僱員的工作證明中加入對僱員不利的內容而被處罰,相比之下,沒有規範和不具透明性的背景審查對僱員造成更嚴重的不公和傷害。尤其是博企是本澳的龍頭產業,如果相關機制缺乏透明度,未有受到正規監管,便會大大縮小僱員的擇業、求職空間。
參考《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以及今年通過的《保險仲介業務法》等,限制職業是需要透過法律規範。本人促請勞動當局對現時這種不合理的背景審查展開調查以及採取措施作出規範,令僱員在重新求職時不會受到不公對待。同時,應透過法律對僱員進行保護,確保有關背景審查機制能體現公平、透明、合理和遵循勞工法的善意原則,保障員工的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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