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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就文化產業發展狀況提出質詢
立法議員李振宇|2024.7.12
文化既具有精神層面的價值,同時亦能夠催生出一系列實體經濟產業。鑒於文化產業為世界各國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顯著作用,本澳於2010年正式啟動澳門文化產業推動發展工作,並先後發佈《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2014-2019)》和《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2020-2024)》,為本澳文化產業的發展確定了發展方向和目標。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尤其經過近幾年政府大力推動,本澳文化產業有了較明顯進展。
本澳正致力推動“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建設,發展文化產業,不但有助於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提升本澳城市形象,亦有助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今年是《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2020-2024)》收官之年,早前有議員曾就有關框架的成效及新一輪框架的制定工作提出質詢,惜未能得到當局正面回應。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人才是支撐產業發展的基礎,除引進具專業經驗的人士外,政府亦需加強本地人才培養。請問,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本澳現時是否已構建起從初級到高級、從基礎教育到職業技術教育的多層次、較為完整的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
第二,《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2020-2024)》提出研究制定文化創意人才的認定機制、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請問,有關事宜有何進展?
第三,現時距離《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2020-2024)》實施期屆滿還有不足半年時間,請問,當局預計何時對框架的實施成效進行檢討總結?又將何時開展新一期政策框架的研究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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