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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次經屋供應數量略多於獲接納申請宗數。李靜儀表示,原本收表數量達六千五百六十二份,反映居民對經屋仍有需求,但有近一千五份申請資格被取消,須分析當中原因,尤其是否與收入或資產變化有關;客觀上,近年房地產市場調整或經屋法的修訂,都可能令居民有所考量;但她認為法律規定一人只可以申請一房,亦令一些有置業和組織家庭需要的青年難以在現階段提出申請。
李靜儀引述官方數據顯示,在五千〇七十六份獲接納申請中,個人申請有二千二百七十五份;家團申請有二千八百〇一份;而二十三至四十四歲者佔絕大多數。認為現行《經屋法》的戶型申請規定未能回應申請者的需求。為鼓勵居民發展和照顧家庭,《經屋法》計分理念是優先照顧家團需要,在二〇二一年期經屋申請也提供超過九成的較大比例兩或三房單位;然而,至二〇二三年期經屋,為解決個人申請人“陪跑”問題,當局方案並非優化完善法律和放寬申請限制,而是將一房單位比例增加至三成。
她指出,經屋業主僅有一次購買機會,不少青年踏入適婚和生育年齡,考慮一房單位未必能滿足有意生兒育女的個人申請人士的住屋需求,因此他們申請經屋時需更謹慎考慮。
李靜儀強調,在經屋供應相對有規劃和穩定,可供建房的土地資源增加的前提下,當局應優化《經屋法》規定,改變現時在完成每一期程序後就“散隊”的做法,開展定期或恆常性申請,讓有需要家庭可更及時提出,亦能更好掌握申請狀況、家庭結構和戶型需求等,並允許一人申請兩房單位,使政府的房屋政策能真正讓市民安居樂業。
轉自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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