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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兒童在酒店游泳池遇溺,立法議員、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泳客使用酒店泳池的安全問題向來受社會關注,目前本澳分層建築物、酒店等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的監管規定仍有不足,促請當局重新評估制訂這類私人游泳池等設施的管理制度,確定監管實體和相應權限,以加強保障泳客安全。
旅遊局日前表示,泳池安全指引及標準修改涉多個部門,將會與衛生局、體育局、市政署等部門檢討。李靜儀指出,雖然,旅遊局多年前已推出“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供酒店業界遵守;旅遊局也曾表示,對每一間酒店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例行巡查及不定期特別巡查,確保有關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等。然而上述指引並非強制酒店遵守,有多少具有泳池的酒店響應當局“指引”,居民難以知悉;而除了泳池外,本澳近年亦增設了不同類型的大型水上遊樂設施,亦有需要監管以確保使用者安全。
鄰近地區已規定同類泳池須領取牌照,規範泳池的開放時間內須有專業資格救生員當值、設定相關罰則、作定期及突擊的巡查,並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其運作。
李靜儀亦就此向當局提出了書面質詢,期望當局就著“指引”實施一段時間的成效,以及近年對本澳酒店的泳池和水上設施的巡查和監管狀況等向社會作介紹;並關注如何確保這些設施根據“指引”安排,符合硬件設施設備、安全衛生、水質的基本要求,以及在開放時間安排足夠救生員當值等。
本澳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規定和機制,透過重新評估“指引”的實施成效,制訂更明確規範,加強監管和巡查這類泳池,確定監管實體和相應權限,提高安全要求,確保泳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轉自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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