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埋件安装
10.2.1 预埋件在一期混凝土中的锚栓或锚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由合同约定的单位预埋,混凝土开仓浇筑前应对预埋位置检查核对。
10.2.2 埋件安装前,门槽中的模板杂物应清除干净。混凝土结合面应凿毛,凿痕深度宜为5mm~10mm。二期混凝土的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 平面闸门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检测时,构件每米不宜少于1个测点。
10.2.4 拍门铰座的基础螺栓中心和设计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0~1.0mm。
10.2.5 拍门铰座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
10.2.6 拍门门框安装宜采用二期混凝土浇筑。倾斜设置的门框埋件,倾斜角度允许偏差宜为±10'。
10.2.7 埋件安装调整好后应将调整螺栓与锚板或锚栓焊牢。
10.2.8 埋件安装经检查合格,应在5d~7d内浇筑二期混凝土。二期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不宜超过5.0m,混凝土振捣应选用小直径插入式振捣器,不得直接振捣埋件、钢筋和模板。
10.2.9 埋件二期混凝土拆模后,应对埋件复测并做好记录;应检查混凝土表面尺寸,同时应清除遗留的钢筋和杂物。
10.2.10 埋件工作表面对接接头的错位应采用缓坡处理。工作面的焊疤、焊缝余高以及凹坑应铲平、焊平和磨光。
10.2.11 埋件安装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挡水前应对全部检修门槽用共用闸门逐孔试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