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进出水建筑物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进出水建筑物的施工平面布置、测量控制网点设置,应按进出水建筑物设计及施工特点确定。
6.1.2 土石方开挖及填筑、砌石、混凝土等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及施工技术要求确定。
6.1.3 土石方开挖施工应按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执行。
6.1.4 土石方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统筹挖、填土方平衡情况,宜利用开挖料填筑;
2 应根据填筑材料性质及设计填筑指标要求,配备施工机械,填筑前应通过现场工艺试验,确定填筑施工参数;
3 对于设计未提出填筑指标要求的一般性回填,回填材料宜压实,压实后的密度与其天然状态下的密度应一致,采用石渣回填时,压实后的密度应接近砂砾石的天然密度。
6.1.5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6.2 引渠
6.2.1 施工前应掌握工程特性和施工条件,并按设计渠线测量复核,渠线平面与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对于填方渠道宜使用黏性土作填料,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作填料。当填料内含有碎石土时,粒径不应大于200mm。填料主要成分为易风化的碎石土,应采取地面排水和表面覆盖等措施。渠道防渗漏的工程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2.3 填土渠道的质量检验应随施工进程分层分段进行。对于干密度和含水量检验,200m2~500m2内宜有一个检验点。
6.2.4 引渠的砌石、预制块衬砌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渠坡、渠底。
6.2.5 引渠混凝土衬砌宜采用全断面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施工,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和处理伸缩缝。
6.2.6 引渠应与进水建筑物平顺连接。渠道周边表面应平整,表面糙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6.3 前池及进水池
6.3.1 前池、进水池施工宜以泵房进水轮廓为基准,按先近后远、先深后浅、先边墙后护底的原则,在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
6.3.2 两岸连接结构及护底的施工,应分别符合稳定、强度、抗冻、抗侵蚀的要求,临水面应与泵房边墩平顺连接。
6.3.3 前池、进水池填筑反滤层施工应在地基检验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滤层厚度以及滤料的粒径、级配和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铺筑时,滤料宜处于湿润状态,应避免颗粒分离,并应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的料物混入。
3 滤料不得从坡上向下倾倒。
4 层面均应平整,并应层次清晰、互不混杂。每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且各层厚度之和不得小于设计总厚度的 95%。
5 分段铺筑时,应将接头处各层铺成阶梯状,并应防止层间错位、间断和混杂。
6 前池、进水池的土工布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应平整、松紧均匀、端锚牢固;
2) 连接可采用搭接、对接等方式,搭接长度根据受力和基土条件确定;
3) 铺设和存放均不宜日晒,铺设后及时覆盖过渡层。
6.3.4 滤层与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底的交界面应隔离,并应防止砂浆渗入。充水前,排水孔应清理,并应灌水检查。孔道畅通后,宜用小石子填满。
6.3.5 前池边墙和进水池两侧翼墙为浆砌石时,施工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执行。
6.3.6 前池边墙和进水池两侧翼墙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温度控制、施工安排和质量控制等综合措施,并应按本标准第5.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两侧翼墙为钢筋混凝土时,断面狭窄、配筋较密、捣实困难的混凝土浇筑切落度应为80mm~100mm。
6.3.7 前池边墙和进水池两侧翼墙的分缝、防渗与排水等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3.8 土方回填应根据结构物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施工条件,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检验查明的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土料,不得作为回填土。
6.3.9 前池、进水池底面及边坡的砌石、预制块衬砌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破坏边坡和池底。
6.4 出水管道管床及构筑物
6.4.1 出水管道的管床基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基管床开挖施工应按本标准第4.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坡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槽基面应设置排水沟;不回填土的管槽面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永久性排水系统;有地下水溢出的坡面应做好导渗工作。
2 管床基土为填方时,应分层夯实。不宜采用膨胀土作为填土的土料,若需采用时,应按本标准第4.5.2条的规定执行。
3 岩石管床开挖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的规定执行。
6.4.2 管床基础应修整平直,并应排除积水,不应欠挖和超挖。有局部超挖应回填压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遇软弱地基应采取加固措施。
6.4.3 管床护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面应平顺、无明显凸凹现象。砌石、预制块衬砌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执行。
6.4.4 镇墩、支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开挖应按本标准第4.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对有软弱夹层的地基应会同设计验算地基内部发生深层滑动的可能,可能发生深层滑动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 软地基上的镇墩底面应在冻土层以下。
6.4.5 镇墩、支墩墩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镇墩、支墩浇筑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不应低于C20,并应保证混凝土抗冻等级;每个镇墩、支墩应一次浇筑完成,表面应平整、密实、光滑。
2 砌石镇墩、支墩砌筑时,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不应低于M7.5;灰缝应饱满且无通缝现象,表面应平整、密实,原状土与墩体之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3 镇墩、支墩支承面应与管道外壁接触紧密。
4 镇墩、支墩施工完成后,应加强位移、沉降观测,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6.5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6.5.1 出水池、压力水箱施工宜以泵房出水轮廓为基准,按照先近后远、先深后浅、先边墙后护底的原则执行。
6.5.2 出水池、压力水箱的地基为填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料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当填料内含有碎石土时,粒径不应大于200mm。
2 填土应分层碾压密实,每层厚宜为300mm~500mm,填筑前应根据填筑材料性质、填筑指标要求及施工机械性能等,通过现场工艺试验确定填筑施工参数。
3 填筑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黏性土的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5,无黏性土的相对密度不宜小于0.70。
4 防渗漏的工程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5 填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
6.5.3 出水池出口两侧翼墙为浆砌石时,施工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执行;两侧翼墙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时,施工应按本标准第6.3.6条的规定执行。
6.5.4 出水池出口两侧翼墙施工应符合稳定、强度、抗渗、抗冻、抗侵蚀、抗冲刷、抗磨损等要求,临水面应与泵房流道出口边墩、下游输水建筑物平顺连接。
6.5.5 出水池两侧翼墙的分缝、防渗与排水等施工应按本标准第6.3.7条的规定执行。
6.5.6 出水池的防渗和止水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永久缝所用材料、制品品种和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5.7 用防渗板桩、水泥土搅拌桩连续防渗墙、混凝土防渗墙等作防渗板桩时,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闸施工规范》SL 27的规定执行,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还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 174的规定执行。
6.5.8 出水池护底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施工应按本标准第5.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护底宜分块、间隔浇筑,在荷载相差过大的邻近部位应在浇筑块沉降基本稳定后,再浇筑交接处的另一块体。
6.5.9 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底上行驶重型机械、堆放重物应经过设计同意。
6.5.10 出水池底面及边坡的砌石、预制块衬砌,应按本标准第6.3.9条的规定执行。
6.5.11 出水池黏土铺盖的填筑应减少施工接缝。黏土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时应碾压夯实,接缝应合理,并应防止晒裂和受冻。若分段填筑时,接缝的坡度不应陡于1:3。
6.5.12 用土工膜、复合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等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铺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材料选型、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的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检测细则。
2 铺放前应清理场地,并应布设锚固沟、排气排水系统;铺放宜选择干燥暖和天气进行,铺放应平整且适度预留松弛量;铺放后应及时分层回填覆盖,并应避免日晒或施工损伤。
3 材料接缝应紧密牢固连接,并应结合材料类型选择适宜的拼接工艺现场试拼接;搭接宽度应根据材料类型、规格和拼接工艺确定,且不宜小于10cm。
4 从材料进场、检验、存储到各施工环节及验收,均应检测;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再施工铺放;施工中应在每道工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6.5.13 出水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编制符合出水塔施工特点的施工方案;
2 出水塔基础施工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遇特殊土地基基础施工应按本标准第4.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塔身施工应与出水管道安装相匹配,压力管道穿越塔身结构的止水材料、规格,放置位置、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钢筋混凝土施工应按本标准第5.2节和第5.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在施工时应保证原材料质量、控制好温度应力。
6.5.14 压力水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编制符合压力水箱施工特点的施工方案;
2 压力水箱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加固处理;
3 基坑开挖前应排除施工面的地表水,并应防止地表水注入坑内;
4 基坑地下水位较高时,宜采取深井抽水措施;
5 钢筋混凝土施工应按本标准第5.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在施工时应保证原材料质量、控制好温度应力。
6.6 进出水建筑物加固改造
6.6.1 加固改造前,应收集进出水建筑物原设计资料及竣工图纸,并应查明建筑物构造,按加固改造设计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6.6.2 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宜对拟实施的施工方案进行可靠性鉴定或分析论证。
6.6.3 建筑物整体拆除时,应采取工程保护措施,不应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拆除进出水建筑物局部混凝土时,宜采用无振动静态切割方法。
6.6.4 局部保留原建筑物时,应对保留部分进行质量检测。
6.6.5 施工导流宜利用原有水工建筑物,并应根据利用水工建筑物安全度汛和利用原有水工建筑物对施工的影响程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6.6.6 新旧混凝土结合部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理结合面旧混凝土至密实层,并应将界面凿毛或凿成沟槽。沟槽深度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箍筋间距或200mm,同时应除去浮碴、尘土。
2 应对原有和新设受力钢筋进行除锈处理。
3 在旧钢筋混凝土受力钢筋上施焊前,应采取卸荷或支顶措施,并应逐根分区分层焊接。
4 在浇筑新混凝土前,应将原混凝土拆除后的表面冲洗干净,并应采用水泥浆等界面剂处理。
5 模板搭设、钢筋安置以及新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应根据泵站进出水建筑物加固改造施工特点,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
6.6.7 进出水建筑物混凝土表层损坏修补、裂缝处理和渗漏处理,可分别按本标准第5.6.1条~第5.6.3条的规定执行。
6.6.8 进出水建筑物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加固用胶应采用黏结强度高、耐久性好、温度变形较小的刚性胶料。
2 植筋锚固剂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规定,填料宜在工厂制胶时添加。
3 在新浇筑混凝土层内配置竖向、横向钢筋时,钢筋混凝土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4 新配置的受力钢筋应与种植钢筋焊接牢固,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锚固长度要求。锚固长度应根据施工规范要求,结合锚固剂特性,通过现场锚筋拉拔试验确定。
5 钻孔锚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结构竣工图或用钢筋探测仪探查,摸清原有混凝土结构内钢筋分布情况;
2) 按施工图要求在施工面划定钻孔锚固的准确位置、孔径;
3) 宜一次钻孔到设计规定的深度,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4) 植筋前对锚筋孔进行清理,植筋放入锚筋孔时缓慢转动钢筋,使孔与钢筋全面粘合;
5) 在锚固剂未达到固结时间前,不得对锚筋施加外力或后续施工;
6) 锚固质量检验和锚筋拉拔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执行。
6 采用碳纤维布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表面处理干净,达到露出坚硬新鲜的界面层;
2) 在混凝土表层界面含水率、环境湿度和温度等符合碳纤维布作业条件下施工;
3) 采取必要的干燥、升温措施,提高养护温度,加速固化。
7 采用的灌浆树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
6.6.9 进出水流道、压力箱涵内部加固改造宜采用自密实、自流平、免振捣混凝土施工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并根据试验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应具有高流动性,抗离析性、间隙通过性和填充性,并应在自重下无须振捣而自行填充模板的空间,形成均匀密实的混凝土层;
2 绑扎安装钢筋应一次性定位准确;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接缝、表面应平整,安装过程中应控制相关尺寸,定位精确;模板之间连接应光滑,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不得移位;
3 密实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混凝土密实性、表面平整度、流道线型等要求;
4 应控制混凝土浇筑时间和浇筑速度,使混凝土浇筑层均衡上升;
5 混凝土浇筑后,应无混凝土塑性收缩、沉降产生缝隙及温度裂缝,并应保证混凝土线型、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内实外光;混凝土的新老界面黏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