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平面闸门和拍门安装
10.3.1 平面闸门安装前应对主要尺寸复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的规定。
10.3.2 平面闸门分节组装成整体后,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间采用螺栓连接时,应均匀拧紧螺栓,节间止水橡皮压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节间采用焊接时,节间可用连接板连接,但不得强制组合,焊接时应采取控制变形的措施;
3 组装成整体后,组合处错位不应大于2.0mm;
4 组装完毕检查合格后,应在组合处标识明显标记、编号,并应设置可靠的定位装置。
10.3.3 平面闸门止水橡皮螺孔位置应与门叶或止水压板上的螺孔位置一致,孔径应小于螺孔直径1.0mm,不得烫孔。
10.3.4 平面闸门止水橡皮安装后,两侧止水中心距和顶止水中心至底止水底缘距离的允许偏差为±3.0mm,止水表面的平面度宜为2.0mm;止水橡皮的压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mm~2mm。
10.3.5 平面闸门止水橡皮接头胶合可采用生胶热压等方法,胶合处不得有错位、凸凹和疏松现象存在。
10.3.6 平面闸门应做静平衡试验,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应大于8.0mm;超过时应配重。
10.3.7 平面闸门吊装时,应采取防止变形及碰撞的保护措施。
10.3.8 拍门安装前应检查制造重量,制造重量与设计重量误差不应超过±5%。当设计文件对拍门转动中心的重心和浮心位置有控制要求时,还应复测重心和浮心位置,并应在满足要求后再安装。
10.3.9 拍门止水橡皮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10.3.3条~第10.3.5条的规定。
10.3.10 拍门采用金属止水时,止水面应采用机械加工,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3.2um,安装时应保持接触面密封良好。当设计另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11 采用平衡重式拍门,平衡配重块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应为±2%。平衡机构运行不应受任何干扰。
10.3.12 自由式拍门安装后,开启角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心与流道中心偏差不应大于3.0mm。
10.3.13 有启闭机控制的拍门,吊耳中心应与孔口中心线重合,允许误差应为±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