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抬动变形监测
B.1 一般规定
B.1.1 灌浆工程抬动变形监测装置应监测结构物或岩体向上的抬动位移,必要时应监测三维方向的位移。
B.1.2 灌浆工程的抬动变形监测可采用抬动装置测量法,必要时应辅以水准测量等其他方法。
B.1.3 抬动变形监测装置设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灌浆施工中可能发生抬动变形的地方。
2 造成的抬动变形可能对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有不利影响的地方。
3 抬动变形装置的锚固段岩体应相对完整。
4 抬动监测装置和仪器应不妨碍不干扰其他结构物工作,不妨碍交通、不容易被损坏。
B.1.4 抬动变形监测装置安设的数量应考虑工程结构特点和地质条件确定,可几个或一个单元工程设置一个抬动变形监测装置。
B.2 抬动监测装置结构和施工
B.2.1 抬动监测装置应包括钻孔、锚管及护管、测微计等主要部分,见图B.2.1。
B.2.2 抬动监测装置钻孔孔径宜为110mm或91mm,孔深应不小于监测深度与锚固长度之和。对于深层灌浆,监测深度不宜小于25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当加深,锚固段长度宜为1.5~2.0m。钻孔方向应与被监测的抬动面垂直,宜采用铅直孔。钻孔孔斜要求与灌浆孔相同。
B.2.3 抬动监测孔孔壁岩体破碎或孔口涌水时,应先进行灌浆处理,消除涌水。
B.2.4 锚管可使用φ25mm钢管,其下部1.5~2.0m锚固于孔底。锚管可兼做灌浆管。
B.2.5 护管可为φ50mm钢管,套于锚管之外,护管外可包裹土工膜。锚管顶端应高于地面50cm以上,保护管应高于地面 30cm。
B.2.6 护管下端与锚管之间宜采用活塞式滑套连接,也可采用胶塞、胶泥等措施连接。连接措施应保证护管可向上自由移动而保持密封,移动行程可为5~10cm。
B.2.7 锚管和护管系统应在地面先进行预安装,合格后方可下设至钻孔中。
B.2.8 当抬动监测装置采用图B.2.1方式时,锚管和护管系统可整体下设至钻孔中,之后可向锚管中注入水灰比0.5:1的水泥浆,待水泥浆充满护管外土工膜与孔壁之间的间隙,至孔口返出,待凝48h。
B.2.9 测微计可使用千分表或百分表,也可使用位移传感器。千分表、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量程不宜小于10mm。位移传感器可与灌浆记录仪或专用的抬动记录仪相连。
B.2.10 抬动监测装置施工过程中,对钻孔、锚管护管系统应进行分项验收,对测微计应进行率定。装置整体安装施工完成以后,应检验装置的有效性和灵敏度。
B.2.11 抬动变形监测装置的地面部分宜设置透明保护罩。装置使用或停用期间,均应避免碰撞、水淋或污损,应定期检查装置系统是否完好。如因人为损坏或串浆失效,应及时修复或重建。
B.2.12 灌浆工程完成后,抬动变形监测装置应予以拆除。钻孔或护管应进行灌浆封填。
B.3 监测与记录
B.3.1 在抬动监测装置可监测的范围内,凡进行压水试验和灌浆作业时,都应进行监测。当测微计采用千分表、百分表时,监测间隔时间可为10min、5min、2min等,抬动速率较快时,间隔时间应短一点。当采用位移传感器自动记录时,监测应连续进行,并可设置抬动限值报警。
B.3.2 抬动监测应进行记录,或实时将监测过程数据上传,抬动监测记录应与灌浆施工记录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