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金属结构安装及调试
10.1 一般规定
10.1.1 闸门、拍门、拦污栅、启闭机、清污机等金属结构及设备,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施工图,包括金属结构及设备安装图和闸门、拍门、拦污栅、启闭机、清污机等的安装图及总图、装配图、易损件零件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等;
2 闸门、拍门、拦污栅,启闭机,清污机等的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合格证书、外购件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 主要部件装配检查记录及产品预装检查报告;
4 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10.1.2 安装闸门、拍门、拦污栅、启闭机、清污机与埋件预埋量具和仪器,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主要量具和仪器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卷尺精度不应低于一级;
2 经纬仪精度不应低于 DJ2级;
3 水准仪精度不应低于DS3级;
4 全站仪的测角精度不应低于1”,测距精度不应低于1mm十2xDx10-6(D为测量距离,单位为mm)。
10.1.3 测量高程和安装轴线的基准点及安装控制点,应准确、牢固、明显和便于使用。
10.1.4 压力表安装前应校验,满刻度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2.0倍,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10.1.5 安装用焊条、焊丝及焊剂等焊接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 35045的有关规定。
10.1.6 焊缝外观质量和对Ⅰ类、Ⅱ类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36的规定。发现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36的规定修补与处理,不得在焊件组装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
10.1.7 闸门、拍门、拦污栅等构件运输、吊装时,宜标识构件重心位置,并应采取防止构件损坏和变形的措施。闸门、拍门及埋件加工面应采取防碰伤及防锈蚀的措施。
10.1.8 启闭机、清污机及自动挂脱梁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采取防碰伤及防锈蚀措施,液压启闭机存放时应采取防止油缸体及活塞杆变形措施。设备运至工地后,应入临时仓库妥善保管。
10.1.9 运输、安装过程中,金属结构件及设备防腐涂层发生损坏和锈蚀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105的规定修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