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涉及《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4的,2025年4月3日后应该《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SL631.4的规定执行。
11 质量控制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和《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等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制度。
11.1.2 工程施工中,应对控制部位的中心线、轴线、高程、尺寸及垂直度等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改正。
11.1.3 施工期间应做好下列记录:
1 泵站基础工程地质条件描述;
2 基础处理方法、施工机械和技术参数等;
3 原材料材质证明、中间产品合格证等;
4 现场检测和取样送检报告;
5 监测资料;
6 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7 质量检测情况和质量检查意见等。
11.1.4 加固改造施工期间除应做好本标准第11.1.3条规定的记录外,还应做好下列原始记录:
1 保留及加固处理的结构、构件的检查或检测资料;
2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加固改造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意见等。
11.1.5 隐蔽工程开挖完成后或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验收,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施工图样及设计变更文件;
2 开挖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和纵横剖面图;
3 地质编录、测量成果,岩芯试验、软基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检测试验报告;
4 影像资料;
5 施工记录资料;
6 必要的其他资料。
11.1.6 建筑物施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执行。
2 设计和本标准未作规定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工程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1的规定执行;
2)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3的规定执行;
3) 混凝土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的规定执行;
4) 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 635和《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检验通则》SL 582的规定执行;
5) 质量检测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和《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SL 548的规定执行。
3 应注重检查施工工序和程序。
11.1.7 建筑物施工达到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出水管道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安装单位现场移交与安装有关的基准线和基准点。
11.1.8 泵站建筑物及金属结构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的规定检查,并应符合管理要求。
11.2 混凝土质量检验及缺陷处理
11.2.1 建筑物工程施工宜选用商品混凝土。
11.2.2 自拌混凝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料选用应遵循优质、经济、就地取材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用天然骨料、人工骨料,或两者互为补充;
2) 选用人工骨料时,宜优先选用有灰岩质料源;
3) 细骨料按同料源每600t~200t为一批;
4) 粗骨料按同料源、同规格每2000t为一批,卵石按每1000t为一批;
5) 未经论证,不使用碱活性、含有黄锈或钙质结核的骨料。
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宜选用品牌产品或通过试验选定,生产厂家应相对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场材料有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到工地后取样检验;
2) 水泥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200t~4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3)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重新检验;不使用结块水泥,受潮结块水泥经处理并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 同品种掺合料连续供应的以不超过200为一批,不足一批的按一批计;
5) 同一厂家、同品种的外加剂掺量不小于1%时,应以不超过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时,应以不超过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5%时,应以不超过2t为一批。
3 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混凝土。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首次用于拌和混凝土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水源改变时应重新检验。
11.2.3 自拌混凝土拌和、浇筑过程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拌和楼(站)计量器检验校正每月不应少于1次,必要时应随时抽验;原材料配合比检验,每班不应少于3次,每班称量前应对称量设备零点校验;
2 砂细度模数和人工砂石粉含量,天然砂含泥量应每天检测1次;砂石表面含水率,应每4h检测1次,雨雪天气等特殊情况应加密检测;粗骨料超逊径、含泥量应每8h检测1次;
3 外加剂溶液浓度应每天检测1次~2次;掺引气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每4检测1次,混凝土含气量允许偏差应为1.0%;
4 混凝土拌和中应对原材料配料称量、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和拌和时间检查并记录,每8h不应少于2次;
5 混凝土坍落度应每4h在机口检测1次~2次,每8h在仓面检测1次~2次,高温雨雪天气应加密检测;
6 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的规定对基础面或施工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等验收评定,并应在验收合格和取得开仓许可后再浇筑混凝土;
7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仪器埋设时,签发开仓证前应按要求验收;
8 混凝土拌和物入仓后应观察均匀性与和易性,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9 浇筑混凝土时应有专人在仓内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案进行记录:
10 混凝土拆模后应检查外观质量,有裂缝、蜂窝、麻面、错台和模板走样等质量缺陷时应及时检查、报告和处理。
11.2.4 混凝土质量检验应以150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条件下试件抗压强度为主。必要时还应做抗拉、抗冻、抗渗等试验。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按下列规定留置:
1 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
2 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大构件混凝土应每100m3~200m3成型试件为1组;
2) 非厚大构件混凝土应每50m3~100m3成型试件为1组;
3) 每一分部工程成型试件不应少于1组;
4) 现浇楼层,每层成型试件不应少于1组;
5) 每一工作班成型试件不应少于1组。
3 抗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8d龄期每2000m3成型1组;
2) 设计龄期应每3000m3成型1组。
4 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
11.2.5 混凝土施工应留置与结构同等养护条件的试件。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本标准第11.2.4条的规定执行。
11.2.6 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执行。评定混凝土质量的原始资料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和配合比相同的一批混凝土应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2 不得随意抛弃任一数据;
3 每组3个试件的平均值应作为一个统计数据;3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可取中间值;3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依据。
11.2.7 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并应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时,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应取0.95,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应取1.05;
2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试件数量不应少于 30 对组。
11.2.8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验收,同一验收批应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件强度代表值评定。
2 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3组试件代表1个验收批,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3 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除应符合式(11.2.8-1)和式(11.2.8-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4 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强度最小值除应符合式(11.2.8-1)和式(11.2.8-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11.2.9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检测结果不满足合格标准或对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性有怀疑时,可从结构物中钻取混凝土芯样试件或采用无损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 352的规定对结构物强度检测;仍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已建成结构物,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安全度,并应采取补救措施或其他处理措施。
11.2.10 不影响结构使用性能的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应在凿洗干净后,用与本体同品种水泥配制水泥砂浆抹面,并应加强养护。
11.2.11 影响结构使用性能的混凝土缺陷,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混凝土缺陷不构成安全隐患或质量事故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蜂窝或较深的漏筋、孔洞,应在清除不密实混凝土并冲洗干净后,先刷水泥净浆或化学黏结剂,再用细石混凝土填补捣实,水灰比宜小于0.5,且宜掺用适量膨胀剂;
2 对不易清理的深层蜂窝、孔洞,应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并应压入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砂浆,水灰比应为0.7~1.1;
3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缝应查明原因,应拟定处理方案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