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金属结构设备调试
10.6.1 闸门、拍门、拦污栅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闸门安装好后应在无水情况下采用全行程启闭试验。启闭前应在止水橡皮处淋水润滑。有条件时,工作门和事故门应做动水启闭试验。
2 闸门、拍门启闭过程中应检查滚轮、拍门铰等转动部位运行情况,闸门升降、拍门旋转过程中应无卡阻,启闭机左右两吊点应同步,止水橡皮及快速闸门、拍门缓冲块应无损伤。
3 快速闸门、拍门安装完成后,应对快速闸门、拍门关闭速度进行试验,关闭时间应满足机组保护要求。
4 拦污栅入槽后应作升降试验,应检查栅槽有无卡阻、栅体动作和各节连接是否可靠。
5 闸门在承受设计水头压力时,止水允许漏水量应符合表10.6.1的规定。
10.6.2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闭机空载运行前,应检查电气控制柜的电气元件、电缆接线、行程开关等,电气控制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应使用该机自身的电气设备,全行程应往返3次。除对必要项目检查外,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 钢丝绳在任何部位均不得与其他部件摩擦;
2) 起升高度、起升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3)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不得有挤叠和乱槽现象;
4) 双吊点多层缠绕的启闭机,多个卷筒上的钢丝绳换层时应同步;
5) 快速闸门启闭机的快速闭门时间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宜为2min;快速关闭接近底坎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5m/min;
6) 闸门充水阀开度指示和行程开关装置精确可靠,预置充水开度值,能使充水阀打开时设备停机充水;当机构运行到上、下极限位置时,自动断开主电源,同时发出信号,设备停机;
7) 电气短路、过流、失压、零位,缺相、急停、联锁等保护装置可靠。
2 启闭机载荷试验应先进行闸门在门槽内无水或静水条件下的试验,全行程应升降各2次;经检查合格后,宜根据被启闭闸门的运行条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拍门、快速闸门等工作门启闭机的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启闭机动水闭门和静水启门试验,全行程应升降各2次;快速闸门、事故闸门启闭机应择机在设计扬程工况下进行动水闭门试验、在机组叶片角度最大工况甩负荷情况下进行全行程的快速闭门试验。
3 载荷试验时,应对机械部分进行下列检查:
1) 零部件运行平稳、无异常现象;
2) 机构不得有破裂、永久变形、连接松动或损坏;开式齿轮副接触斑点和侧隙符合要求;制动器不打滑,无焦味和冒烟现象;快速闸门启闭机的快速闭门时间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快速关闭接近底坎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5m/min;离心式调速器的动作功能正常,摩擦面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00℃;采用直流电源松闸时,电磁线圈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00℃;滚动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5℃、温升不得大于35K;滑动轴承温度不得大于70℃、温升不得大于20K。
4 载荷试验时,应对电气部分进行下列检查:
1) 电动机运行平稳,电动机三相电流不平衡之差与额定电流之比不超过10%;
2) 电气元件无异常发热,控制器的触头无烧灼;
3) 开度指示装置与荷载限制器的读数准确反映闸门在不同开度下的启闭力值;当载荷达到90%额定起升载荷时,载荷限制器发出灯光报警信号;到达极限位置或当荷载达到110%额定起升荷载时,自动断开电动机电源,制动器制动,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 保护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10.6.3 移动式启闭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所有运转机构、液压系统、减速器及各润滑点等的注油情况,润滑油性能、规格和数量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要求;
2) 制动器、荷载限制器、液压安全溢流装置、超速限速保护、超电压及欠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装置等按随机技术文件要求调试和整定;
3) 电气系统、行程限制装置、联锁装置和紧急断电装置灵敏、正确、可靠;
4) 检查各电动机接线情况,其运转方向、手轮、手柄、按钮和控制器的操作指示方向,与机构的运动及动作的实际方向要求相一致,对于多电动机驱动的起升机构或行走机构,检查各电动机的转向和转速一致和同步,各电动机负载电流均衡;
5) 电缆卷筒、中心导电装置、滑线、电气柜,联动台、变压器以及各电动机接线应正确,不应有松动现象,检查接地良好;
6)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卷筒、滑轮组中缠绕应正确、可靠;对于双吊点的起升机构,两吊点的钢丝绳调至等长;
7) 用手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或盘,使最后一根轴旋转一周,不应有卡阻现象;
8) 缓冲器、车挡、夹轨器、锚定装置、接地装置等安装正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9) 试验前,清除轨道两侧妨碍运行的物品。
2 空载试验时,起升机构和行走机构应分别在行程内往返3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部件运行平稳、无异常;
2) 运转过程中,制动衬垫与制动轮或盘有间隙;
3) 轴承和齿轮有良好的润滑;
4) 在无其他噪声干扰时,机构产生的噪声在司机室不开窗状态测量不大于85dB(A);
5) 当大车、小车运行时,车轮无啃轨现象;
6) 电动机运行平稳,电动机三相定子电流不平衡度之差与额定电流之比不超过10%;
7) 电气元件无异常发热现象,控制器的触头无烧灼现象;
8) 行程限制装置、安全装置、联锁装置等执行动作灵敏、可靠;操作手柄、操作按钮与各机构动作一致;
9) 供电电缆卷筒运转灵活、电缆收放与大车移动同步,电缆缠绕不松弛;电缆长度满足大车移动的需要,电缆卷筒终点开关准确、可靠;
10) 电气短路、过流、失压、零位、缺相、急停、过速、联锁和风速、锚定、夹轨器等装置可靠;
11) 当大车、小车运行时,导电装置运行平稳,无卡阻、跳动及严重冒火花现象。
3 静载试验检查启闭机各部件和金属结构的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地安装现场具备满足静载试验所需的配重试块;
2) 静载试验分75%、100%、125%三级逐级递增,加载过程中观察与检测各部运行情况;低级别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高级别试验;
3) 小车分别停在主梁跨中和悬臂端,定出测量基准点,试验荷载由75%逐步升至125%的额定荷载,离地面100mm~200mm停留10min后,无失稳现象;卸去载荷后,检查门架或桥架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3次,门架或桥架无永久变形;
4) 将卸载的空小车开至门机门腿处或桥架跨端,检测主梁的实际上拱度和悬臂梁的实际上翘度,不小于表10.6.3的规定;
5) 静载试验后,小车在主梁跨中和有效悬臂处起升额定载荷,距离地面200mm,待载荷静止后,检查主梁挠度值,不大于跨中0.7L/1000、悬臂端0.7L/350;上述静载试验结束后,检查启闭机的金属结构无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起皱、连接松动和影响启闭机性能与安全的损伤。
4 动载试验检查启闭机各机构及其制动器工作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别进行各机构动载试运转;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要求时,符合试验大纲的规定:
2) 动载试验时按110%额定载荷短接荷重传感器输出接点,或在PLC的程序内强制短接,试验完成后恢复到原设定状态;
3) 在额定载荷起升点,起升110%的额定起升载荷,做重复的起升、下降、停车、起升、下降等动作,累计起动及运行时间不小于 1h;
4) 起升110%的额定运行载荷,在正常工作行程内,大车、小车分别往返运行2次;当启闭机作为起重机使用时,按110%的额定载荷在正常工作行程内,大车、小车分别往返运行2次;
5) 起升110%额定载荷时,按设计要求进行联合动作试验;设计无要求时,一个起升机构与一个行走机构同时开动;回转品的联合动作符合设计规定;各种动作在全程内反复起动、运转、制动等动作,延续时间不小于1h;
6) 本款第1项~第5项试验中,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联锁装置、防爬装置等动作正确可靠,轴承温度及温升符合本标准第10.6.2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
7) 卸载后检查启闭机,机构、结构无损坏、永久变形、连接松动、焊缝开裂和涂层起皱,液压系统和密封处无渗漏。
5 工程设计或招标文件要求启闭机安装前采用型式试验的,应按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Q7002的规定,委托相应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并应出具启闭机型式试验报告。
10.6.4 螺杆启闭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试前应对电气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1) 检查电气盘、柜内电气元件,完好、接线牢固,电气盘、柜至设备的电缆接线正确;
2) 电路的绝缘电阻大于0.5MΩ;
3) 检查绕线式电动机的电刷接触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单个电刷截面的75%;
4) 检查限位开关,触点完好,接通、断开正确;
5) 急停保护功能可靠。
2 启闭机不带闸门的空载运行试验,应以启闭机设计速度全行程往返3次,试验结果符合下列规定:
1) 零部件运行平稳、无异常;
2) 减速器无渗油:
3) 电动机运行平稳,电动机三相定子电流不平衡之差与额定电流之比不超过10%;
4) 电气元件无异常发热,控制器的触头无烧灼;
5) 开度检测及行程开关装置准确可靠,当机构运行到极限位置时,自动断开主电源,同时发出信号,设备停机。
3 启闭机启闭闸门的载荷试验,应将闸门在门槽内无水或静水中全行程升降2次;对于动水启闭的工作闸门,宜在设计扬程工况下动水升降2次,试验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零部件运行平稳、无异常;
2) 双吊点启闭机全程同步,启闭时无卡阻、无异常,检测电动机的温度和电流不大于规定值;
3) 电气元件无异常发热,控制器的触头无烧灼;
4) 开度检测及行程开关装置准确可靠,当机构运行到极限位置时,自动断开主电源,同时发出信号,设备停机。荷载限制器应准确可靠,当达到90%额定起升荷载时,发出灯光报警信号;当荷载达到110%额定起升荷载时,自动断开电动机电源,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若启闭机未设置荷载传感器,当起升超载时,荷载机械行程开关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