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观测设施安装和施工期观测——《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标准》GB/T 51033-2024

文摘   2025-01-20 21:45   河北  

观测设施安装和施工期观测

9.1  观测设施安装

9.1.1  观测设施埋设前应率定和现场检查合格

9.1.2  观测基点选择与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点应布置在建筑物两岸不受沉陷和位移的影响、便于观测的基岩或坚实的土基上临时观测基点应与永久观测基点相结合

2  观测水平位移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

3  观测垂直位移的基准点宜采用双金属标或钢管标,且布设不应少于1组每组不应少于3个固定点。

9.1.3  建筑物变形监测点应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可埋设安置反光镜或觇牌的强制对中装置或其他固定照准标志

9.1.4  滑坡变形监测点人员能够接近地段宜埋设管径与观测标志配套的钢管人员不易接近的危险地段可埋设高1.2m的钢管或木桩并应在上端焊接或打入简易的固定观测标志。

9.1.5  高边坡或膨胀性岩土边坡稳定监测点可根据边坡高度呈断面形式布置在不同的高程面上。标志应明显可见宜做到无人立标。

9.1.6  沉降监测标点应用铜制、钢制镀铜或不锈钢制。施工期可先埋设在底板面层在工程竣工后、放水前应将水下的沉降标点转接到便于继续观测的上部结构。对开挖基坑附近的重要建筑物也应设立标点监测。

9.1.7  建筑物裂缝监测点标志形式宜专门设计并宜埋设在裂缝两侧。

9.1.8  压力、裂缝、渗流等监测及设施埋设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的规定执行。

9.1.9  测压管宜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导管段应顺直采用外箍接头管口应高于地面并设置封盖保护测压管可随填筑体同期埋设也可在工程竣工后、放水前用钻孔埋设。

9.1.10  水位观测设施的布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布设在水流平稳、受水流波动影响较小的建筑物部位。施工围堰处也应设置临时水尺。

9.1.11  新建泵站工程应根据建(构)物温控要求在建(构)筑物内部布设温度监测设施。温度监测设施布点数量、位置应符合温控要求。

9.1.12  现场自动化观测设施布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信息传输和远程监控的要求。测量管线预埋时宜根据泵站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需求预留管线。

9.1.13  观测设施埋设安装、率定、检查等记录及其他资料均应移交管理单位。

9.2  施工期观测

9.2.1  新建泵站及其附属工程施工期观测项目和监测内容应根据泵站施工环境、结构及布局、地基条件、地形地貌、基坑深度、开挖断面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观测项目和主要监测内容在满足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可按表9.2.1选择加固改造泵站工程可根据加固改造条件按表9.2.1选择。


9.2.2  施工期变形观测精度应符合表9.2.2的规定。施工区外的大滑坡和高边坡的监测精度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确定。垂直位移观测应采用水准测量受客观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9.2.3  水平位移观测基准网可采用GNSS网、三角形网、导线网或视准线法等形式布设。水平位移观测宜采用视准线法视准线法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9.2.4  垂直位移观测基准网应采用水准测量布设垂直位移观测宜采用国家二等水准测量。

9.2.5  变形监测的首次观测应连续观测2次应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值。观测周期宜为每15d观测1次施工初期可增加观测频次遇汛期、雨季、地震等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频次。

9.2.6  沉降监测标点埋设后应及时观测初始值。施工期间应按不同加载情况定期观测每次观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d。在工程竣工放水前后应对沉降分别观测1次。

9.2.7  基坑周围重要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应与基坑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并应在基坑开挖或降水前开始观测基坑回填完成后可结束观测。变形监测作业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支护和挡水水位变化情况以及地基降排水布置等因素制定变形监测方案。

9.2.8  测压管水位与上下游水位应同步观测。

9.2.9  扬压力观测时间和次数应根据泵站上下游水位、地下水位、基坑水位变化情况确定。

9.2.10  仪器监测应与巡视检查相结合。每次巡视检查均应按规定做好现场记录必要时应附有略图或照片。

9.2.11  在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中当加载或卸载对原有建筑物可能造成影响时应加强对原有建筑物的变形、内力和渗透压力等的观测,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9.2.12  施工期间观测项目均应按时观测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记录、分析成果等均应移交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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