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观测设施安装和施工期观测
9.1 观测设施安装
9.1.1 观测设施埋设前应率定和现场检查合格。
9.1.2 观测基点选择与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点应布置在建筑物两岸、不受沉陷和位移的影响、便于观测的基岩或坚实的土基上,临时观测基点应与永久观测基点相结合;
2 观测水平位移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
3 观测垂直位移的基准点宜采用双金属标或钢管标,且布设不应少于1组,每组不应少于3个固定点。
9.1.3 建筑物变形监测点应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可埋设安置反光镜或觇牌的强制对中装置或其他固定照准标志。
9.1.4 滑坡变形监测点,人员能够接近地段宜埋设管径与观测标志配套的钢管;人员不易接近的危险地段,可埋设高1.2m的钢管或木桩,并应在上端焊接或打入简易的固定观测标志。
9.1.5 高边坡或膨胀性岩土边坡稳定监测点,可根据边坡高度呈断面形式布置在不同的高程面上。标志应明显可见,宜做到无人立标。
9.1.6 沉降监测标点应用铜制、钢制镀铜或不锈钢制。施工期可先埋设在底板面层,在工程竣工后、放水前应将水下的沉降标点转接到便于继续观测的上部结构。对开挖基坑附近的重要建筑物也应设立标点监测。
9.1.7 建筑物裂缝监测点标志形式宜专门设计,并宜埋设在裂缝两侧。
9.1.8 压力、裂缝、渗流等监测及设施埋设,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的规定执行。
9.1.9 测压管宜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导管段应顺直,采用外箍接头;管口应高于地面并设置封盖保护;测压管可随填筑体同期埋设,也可在工程竣工后、放水前用钻孔埋设。
9.1.10 水位观测设施的布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布设在水流平稳、受水流波动影响较小的建筑物部位。施工围堰处也应设置临时水尺。
9.1.11 新建泵站工程应根据建(构)物温控要求,在建(构)筑物内部布设温度监测设施。温度监测设施布点数量、位置应符合温控要求。
9.1.12 现场自动化观测设施布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信息传输和远程监控的要求。测量管线预埋时,宜根据泵站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需求预留管线。
9.1.13 观测设施埋设安装、率定、检查等记录及其他资料均应移交管理单位。
9.2 施工期观测
9.2.1 新建泵站及其附属工程施工期观测项目和监测内容,应根据泵站施工环境、结构及布局、地基条件、地形地貌、基坑深度、开挖断面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观测项目和主要监测内容在满足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可按表9.2.1选择,加固改造泵站工程可根据加固改造条件按表9.2.1选择。
9.2.2 施工期变形观测精度应符合表9.2.2的规定。施工区外的大滑坡和高边坡的监测精度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确定。垂直位移观测应采用水准测量,受客观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9.2.3 水平位移观测基准网可采用GNSS网、三角形网、导线网或视准线法等形式布设。水平位移观测宜采用视准线法,视准线法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9.2.4 垂直位移观测基准网应采用水准测量布设,垂直位移观测宜采用国家二等水准测量。
9.2.5 变形监测的首次观测应连续观测2次,应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值。观测周期宜为每15d观测1次,施工初期可增加观测频次,遇汛期、雨季、地震等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频次。
9.2.6 沉降监测标点埋设后应及时观测初始值。施工期间应按不同加载情况定期观测,每次观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d。在工程竣工放水前后应对沉降分别观测1次。
9.2.7 基坑周围重要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应与基坑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并应在基坑开挖或降水前开始观测,基坑回填完成后可结束观测。变形监测作业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支护和挡水水位变化情况,以及地基降排水布置等因素制定变形监测方案。
9.2.8 测压管水位与上下游水位应同步观测。
9.2.9 扬压力观测时间和次数应根据泵站上下游水位、地下水位、基坑水位变化情况确定。
9.2.10 仪器监测应与巡视检查相结合。每次巡视检查均应按规定做好现场记录,必要时应附有略图或照片。
9.2.11 在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中,当加载或卸载对原有建筑物可能造成影响时,应加强对原有建筑物的变形、内力和渗透压力等的观测,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9.2.12 施工期间,观测项目均应按时观测、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记录、分析成果等均应移交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