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拦污栅和清污机安装
10.4.1 拦污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式拦污栅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1的规定。倾斜设置的拦污栅埋件,倾斜角度允许偏差为±10’。
2 固定式拦污栅埋件安装后,横梁工作表面最高和最低点差值不应大于 3.0mm。
3 使用清污机的拦污栅,安装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分节拦污栅的栅条连接处应平顺连接,平面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1.0mm。
10.4.2 地轨式清污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实际中心线与轨道设计中心线位置偏差不大于2mm;
2) 轨距的偏差不超过±3mm;
3) 轨道纵向不平度不超过1/1500,同侧全行程不超过2mm;
4) 同一断面,上下游侧两轨道顶面标高相对差不大于5mm;
5) 两根轨道接头处左、右、上三面错位均小于1mm。
2 大车运行机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走机构与下横梁安装的垂直偏斜不大于H/2000;
2) 大车运行机构安装后,车轮同时与轨道面接触,不允许有车轮不着轨的现象;
3) 踏面垂直对称面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mm。
3 门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污机跨度方向门腿垂直中心线与清污机跨度一致,单侧两门腿垂直中心线与清污机跨度之差不超过±3mm;
2) 门腿安装后,垂直中心线沿清污机跨度方向的偏斜不大于门腿自身高度的1/2000,且门腿下部宜向内部偏斜;
3) 门架安装后,测量上部结构4个对角顶点,标高相对差不大于5mm,各点标高绝对值不大于10mm,4个对角顶点对角线之差不大于5mm;
4) 复测主梁的跨中上拱度F应在(0.9~1.4)L/1000内,且最大上拱度控制在跨度中部的L/10内,有效悬臂的上翘度F0在(0.9~1.4)L/350 以内。
4 主小车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车跨度偏差不超过±3mm,两端跨度相对差不超过±3mm;
2) 小车架对角线之差不大于5mm;
3) 小车运行机构安装后,车轮同时与轨道面接触,不允许有车轮不着轨的现象。
10.4.3 移动式耙斗清污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钢轨形状尺寸,发现弯曲、扭曲等变形超过设计规定时应矫正。
2 吊装轨道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实际中心线与安装精准线的水平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跨度不大于10m时,不超过2mm;
2) 当跨度大于10m时,不超过3mm。
3 轨道的纵向直线度误差不应超过1/1500,在全行程上最高点与最低点之差不应大于2mm。
10.4.4 回转式清污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设件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10.4.1的规定;
2 安装后的角度允许偏差为±10’;
3 驱动链轮与牵引链轮的轮齿宽中心线允许偏差为0~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