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更新】出租房收回法条重大更新--出租房如何收回?(实用收藏)

文摘   房产   2024-04-12 12:31   加拿大  
4月10日,BC省政府网站发布对房东和买家的重要信息,《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发生变化,提醒近期出租房收回自用房东及买家请特别注意。

以上图片来自BC政府官网原文(4月10日发布)
笔者将此变化总结如下:
1、从2024年4月3日起,业主在结束租约并将出租单位收回自住后,其必要居住时间从 6 个月增加到 12 个月(包括在购买物业时自用申明的买家)
2、政府网站已更新最新版本结束租约通知 two month notice,此后发出的所有通知都使用这一最新版本。
3、租客在收到2-month notice后有15天时间提出争议(尽管拟议的修订法案将此延长至30天,目前尚未实施)。
BC省政府在4月2日公布拟议的修订法案,在房东、租客间引起不小的争议和讨论。我们作为一线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直在关注。其中的一些提案已经以极快的速度落地并实施了,其他提案比如web portal等有待实施,陆续向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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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2017年12月11日曾出台法律法规,对出租房的回收做了一些限制。固定租约期满,只要租客不走且遵纪守法,业主不可以将租客“扫地出门”。固定租约到期后自动转为month by month,或者进入一个新的固定期。

01
业主自用收回

业主申请收回物业,以便自己、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使用;(很多人将此条款翻译为“直系亲属自用”并不准确。注意此处不包括业主的兄弟姐妹)。

疫情期间曾有短暂时间政府暂停此类收回,目前已回复如常。业主需准备以下资料:

解约通知书(2 month notice)必须至少2个月前以有效送方式送达租客
给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补偿
必须是诚实的动机(good faith



02
物业已售且买家自用收回


房屋出售解约通知要求

买方出于真实自用目的打算收回出租房,可使

用#RTB-32两个月通知表,由卖家提前至少两个月送达租客。(固定租约fix term除外):

需满足以下要求:

1、买卖合约达成

该房屋所有出售条件均已满足,且买方已告知卖家,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购买者本人或近亲出于真实目的将自用出租单位。

解约通知书必须附买卖合约或《买家自用申明》


2、必须提供买家信息

必须提供买家姓名和地址信息。


3、必须处于真实自用目的

买家或近亲必须出于真实“自住”的意愿(good faith)终止租赁。

这里注意,近亲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等,自用时间至少12个月以上。

Good Faith是一个法律概念,意思是一方在做他们说将要做或正在做的事情时诚实。


4. 房东必须赔偿租客,租客可提前搬出

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租客有权要求用于抵扣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租客在收到通知后不必在通知到达当日搬走,可于到达日前解约搬离。

例如:租客在收到通知后10天就找到房子并完成搬家。

业主需退还租客本月剩余租金、押金及一个月赔偿。再加上交接日到达前可能的空置损失。卖方需对这些可能的支出有所准备。

物业已售且买家自用小结
解约通知书(2 month notice)必须至少2个月前以有效送方式送达租客
给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补偿
必须是诚实的动机(good faith
必须提供购买者的姓名和地址信息
解约通知书必须附买卖合约或《买家自用申明》

我的建议


表达“诚实动机”是很郑重的程序。如果后来被发现是虚假原因,房东会被要求补偿原租客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后果(十二个月的租金赔偿)。租客在离开之后的一年内,都有权因为“恶意驱逐”而起诉房东。立法人员和听证官对这类的案例格外留意,新修订的法律对此也是愈加严格。

请参考阅读我翻译过RTB的判例:

被判赔偿租客12个月租金,这些房东做错了什么?--租务法庭近期案例分享一


本文依据以下法律条款总结归纳:

  • RTA Section 47 – Cause

  • RTA Section 49 – Landlord’s Use of Property

  • RTA Sections 50-51 – Tenant May End Tenancy Early and Compensation

  • RTA Section 93 – Obligations Pass with Transfer or Assignment of Land

  • RESIDENTIAL TENANCY POLICY GUIDELINE2A: Ending a Tenancy for Occupancy by Landlord, Purchaser or Close Family Member


作者简介


CHIFU CHEN 总经理


从事大温地产管理工作十余年。了解北美文化,善于协调处理矛盾及复杂关系。在纠纷仲裁、客户筛选以及关系管理方面积累了多年经验。熟悉北美工程标准和规范,为业主提供专业的物业维护/维修咨询并协助质量管理。


NANCY WANG 市场部经理


长期从事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市场和客户服务工作,同为政府机构认证租赁关系讲师。了解中西文化,熟悉本地房地产行业法律。擅长协助客户跨语言跨文化进行资产优化配置和管理。为人亲和、擅长客户关系管理,能引导业主与客户之间良性沟通;同时协助客户进行税务、财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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