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每个家庭在全球范围内,同一时段,只有一套自住房可享受资本增值免税,这套房称为“主居住屋”。所以,如果你有多套房子自己用,同一时间段,也只有一套可以享受免税。
因为工作或学习的缘故,假如你需要在别处租房子住,而原来自己住的这套房出租了,可否还能作为“主居住屋”来享受免税的政策呢?这是个很多人关心、但也很困扰人的问题。
如果本来是“主居住屋”的自住房,出租了,按规定是要做“等同于出售”处理的,也就是在同一天、同一价格卖出再买入,前面阶段按“主居住屋“免税,后面阶段按出租房来交资本增值税,但有个特例,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话,这个出租了的房子,在卖出的时候,仍然可以按”主居自屋“免税,那这些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房子出租后,需要跟税务局申请“选择- election”,做了这个“选择”,即使你的房子出租了,也可继续当它是主居住屋的用途没有改变。所以不需要报任何的资本增值。符合做这个“选择“的两个前提条件是:
1)这个房产的租金必须要报税
2)这个房产不可以申请折旧
在这个“选择“有效的期间,你可以不住在这个房子里,但这个房子还是你的主居住屋,这个”选择“期限最多可以有四年时间,在这个四年中,
1)你不可以再指定别处房产作为你的免税主居住屋
2)你必须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如果以下条件也同时满足的话,这四年的时间可以申请延长。
1)你住在别处是因为你的工作或者你配偶的工作的缘故,雇主希望你搬家。
2)你和你的配偶跟雇主没有连带的亲戚关系。
3)你会返回这个“主居住屋”,当你或你的配偶还在同一个雇主那里工作,或你们辞去这个工作的第二年的年底前,或在工作期间去世。
4)你的这个“主居住屋”离你的临时居所、或你配偶的新单位要超过40 km远的距离。
做这样的“选择“后,当你搬回去住的时候,不需要立刻付税。每变更一次,就需要重新做一次“选择—election“。做这个“选择“,需要写封信给税务中心,表明你希望在subsection 45(2)下将这个物业指定为主居住屋。
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在加拿大,很多房子都带有地下室,很多房东就会把地下室出租出去,那么“主居住屋”带出租单位的,享有资本增值免税的条件是:
1)租金收入是辅助性的,大部分面积还是自己居住使用。
2)房子的结构没有被改变。
3)房子没有申报过折旧
“主居住屋“免税是个很重要的事情,需要很认真、很严谨地去处理。
本文由税务专业人士Celia撰写,详情建议参阅以下税局官网的规定,具体操作咨询专业人士。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2700-capital-gains/principal-residence-other-real-estate/changes-use/changing-your-principal-residence-a-rental-business-propert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