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政府今年多次修订租房法案,关于出租房的收回,政府在2024年8月又做了修订。作为一线物业管理企业,我们一直密切关注这些变化。本文出租房回收最新法规进行了总结归纳,供业主朋友们参考和收藏。
常见问题
业主出于真实自用申请收回物业,以便自己、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使用;(很多人将此条款翻译为“直系亲属自用”并不准确。注意此处不包括业主的兄弟姐妹)。
业主需准备以下资料:
在政府web portal填写并生成有唯一编号的解约通知书(4 month notice) |
提前四个月以规定的有效送方式送达租客(详细信息点击链接) |
给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补偿,或者最后一个月租金免费 |
必须是诚实动机(Good Faith)收回后,真实居住至少12个月 |
新买家或其近亲自用,由卖家提前至少3个月送达通知租客收回。(固定租约fix term除外):
需满足以下要求:
买卖合约已达成 |
需提交买卖合约及“买家自用申明” |
在政府web portal填写并生成有唯一编号的解约通知书(3 month notice) |
提前3个月以规定的有效送方式送达租客(详细信息点击链接) |
给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补偿,或者最后一个月租金免费 |
必须是诚实动机(Good Faith)收回后,真实居住至少12个月 |
出租单位将由长期的caretaker或管理员居住,
由业主填写并发送4 month notice,需准备以下:
与caretaker或管理人员至少一年的合约 |
卖家在政府网站填写并生成有唯一编号的解约通知书(4 month notice) |
以规定的有效送方式送达租客(详细信息点击链接) |
给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补偿,或者最后一个月租金免费 |
必须是诚实动机(Good Faith)收回后,真实居住至少12个月 |
老管家总结及建议
表达“诚实动机”是很郑重的程序。如果后来被发现是虚假原因,房东会被要求补偿原租客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后果(十二个月的租金赔偿)。租客在离开之后的一年内,都有权因为“恶意驱逐”而起诉房东。立法人员和听证官对这类的案例格外留意,新修订的法律对此也是愈加严格。
请参考阅读我翻译过RTB的判例:
被判赔偿租客12个月租金,这些房东做错了什么?--租务法庭近期案例分享一
1、新法律几点重要的变化
通知期限:出租房业主自用收回需要提前4个月发出终止租约通知,新买家自用收回需提前3个月通知。
通知生成:要求使用政府网站web portal生成唯一通知。
自用时间:收回后必要自用时间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租客申诉时间:自用收回租客可申诉的时间为30天,新买家自用收回租客有21天可申诉时间。
2、新网站Web Portal的使用
登录和生成通知:新的规定要求业主在政府专用网站web portal填写并生成通知,业主需使用BCEID登录(注册basic版即可),每份通知将有唯一的ID,显示在左上方。
信息填写:所需填写的信息与之前的2个月通知并没有很大变化。系统在关键地方会提醒业主,例如:租客应得的补偿(如一个月的免费租金)将以具体金额的形式在系统中提醒用户。收回后的12个月必要自用时间特别提醒发送方注意阅读。
通知送达:通知生成后,仍需以原来的有效方式将通知递送给租客。
2. 个人信息收集及隐私保护
在生成4个月或3个月通知时,系统会收集业主及相关居住者的姓名出生日期信息;买卖合同以及买家自用申明。这些个人信息不会显示在最终生成的通知中,仅供系统内部和RTB内部使用(RTB internal use only)。
图片来源于BC省政府官方网站
3. 房东必须赔偿租客,租客可提前搬出
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租客有权要求用于抵扣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租客在收到通知后不必在通知到达当日搬走,可于到达日前解约搬离。
例如:租客在收到通知后10天就找到房子并完成搬家。
业主需退还租客本月剩余租金、押金及一个月赔偿。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业主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新的New Portal系统,确保符合BC省最新租法的要求。
最新修订背景信息
1. 通知期限调整:
自2024年8月21日起,当房东代表购房者发出终止租约通知时,通知期限从原来的四个月调整为三个月,争议期限从30天调整为21天。
2. 背景信息:
2024年7月18日,BC省实施了住宅租赁法规修订,要求房东和购房者在因个人或看护人员使用而驱逐租户时,必须给予租户四个月的通知时间,以便他们有更多时间找到新住所。修订后的规定引起了业界利益相关者的反馈,认为四个月的通知期限可能会阻碍首次购房者购买有租户的房产,特别是那些受加拿大按揭和房屋公司(CMHC)计划约束的购房者。这些计划要求在交房时房产必须空置。
3. 政府的回应:
政府听取了反馈,并迅速采取行动,通过修订法规将通知期限调整为三个月,争议期限为21天,以更好地配合购房者的按揭承诺和融资需求。
4、继续实施的规定
自用或近亲自用的房东:仍需给予租户四个月的通知时间,租户有30天的时间来提出争议。搬入者必须至少居住12个月,若房东以不诚实的理由驱逐租户,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被驱逐租户12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本文依据以下法律条款总结归纳:
RTA Section 47 – Cause
RTA Section 49 – Landlord’s Use of Property
RTA Sections 50-51 – Tenant May End Tenancy Early and Compensation
RTA Section 93 – Obligations Pass with Transfer or Assignment of Land
RESIDENTIAL TENANCY POLICY GUIDELINE2A: Ending a Tenancy for Occupancy by Landlord, Purchaser or Close Family Member
作者简介
CHIFU CHEN 总经理
从事大温地产管理工作十余年。了解北美文化,善于协调处理矛盾及复杂关系。在纠纷仲裁、客户筛选以及关系管理方面积累了多年经验。熟悉北美工程标准和规范,为业主提供专业的物业维护/维修咨询并协助质量管理。
NANCY WANG 市场部经理
长期从事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市场和客户服务工作,同为政府机构认证租赁关系讲师。了解中西文化,熟悉本地房地产行业法律。擅长协助客户跨语言跨文化进行资产优化配置和管理。为人亲和、擅长客户关系管理,能引导业主与客户之间良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