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适用对象:船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子项: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4.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提交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 :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船员服务簿;
(8)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
(9)适任考试合格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10)现持有的适任证书(适用时,非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需提交原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十九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员服务簿;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二十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适用时);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经过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证明材料(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船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是
(二)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许可条件:
1.持有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首次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资历及良好的安全记录证明。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换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原件。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公告。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引航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证书所载明的类别、等级和引领范围
可否网办:是
(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许可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 60 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提交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4)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先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船员服务簿;
(7)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重新签发)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船员服务簿;
(5)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7)船员服务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船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是
(四)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3.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4)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海船或内河船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的,提供以下材料: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4)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污损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