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海域内从事体育、娱乐、演练、试航、科学观测等水上水下活动报告
备案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备案人: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体育、娱乐、演练、试航、科学观测等活动的主办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第十六条。
子项:
1.管辖海域内从事试航活动报告
2.管辖海域内从事其他水上水下活动报告
(一)管辖海域内从事试航活动报告
备案材料:
(1)试航活动方案(包括:1.船舶修造企业和试航服务单位基本信息;2.试航船舶基本信息,包括试航船舶名称、类型、吨位、尺度等基本参数;3.试航活动时间安排,包括试航船舶始发时间、预计途经航经水域和到达试航活动水域所在地时间;4.试航船舶始发水域、航经水域及试航活动水域范围;5.随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船员及随船人员清单);
(2)船舶修造企业、试航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船舶试航证书(适用时);
(4)船舶已落实试航安全措施的声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备案其他要求:试航船舶从沿海始发,试航活动水域在海上且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修造企业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试航船舶始发地、试航活动水域所在地辖区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试航船舶从内河通航水域始发,试航活动水域在海上且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修造企业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试航活动水域所在地辖区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始发地辖区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或地市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可否网办:是
(二)管辖海域内从事其他水上水下活动报告
备案材料:
(1)报告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复印件;
(2)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3)与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4)活动方案(活动概况、水上水下活动涉及的海域范围、参与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活动人员数量、影响的时间,活动联系人和应急联系人及其电话,船员及随船人员清单等)。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备案其他要求:无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可否网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