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的报告

文摘   2024-11-28 23:28   福建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的报告


备案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备案人:船舶或被拖物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子项:


备案材料:

(1)航行计划(包括航行时间和航线,拖带或载运作业方式,拖轮及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拖带或载运船舶清单等);

(2)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拖航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拖带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的);

(3)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备案其他要求: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可否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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