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的报告
备案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备案人:船舶或被拖物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子项:无
备案材料:
(1)航行计划(包括航行时间和航线,拖带或载运作业方式,拖轮及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拖带或载运船舶清单等);
(2)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拖航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拖带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的);
(3)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备案其他要求:无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可否网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