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登记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适用对象:光船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出租境外船舶的出租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条
子项:无
确认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进口手续合法、完备(光租外国籍船舶);
3.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
提交材料:
光船租赁登记(初次申请)
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的,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共同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光船租赁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5)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6)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已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
(7)光船承租人将船舶转租他人时,还应提交光船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原件(适用时)。
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光船租赁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5)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中国企业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其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
(2)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光船租赁合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①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出租人名称、承租人名称变更);
②按变更项目内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船舶光租项目变更);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原件;
(5)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原件;
光船租赁登记(污损换发)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原件;
(4)换发理由的书面说明原件。
光船租赁登记(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原件;
(6)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原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原件,但光船租赁续租的情况下无需提交;
(7)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8)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光船租赁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法定文书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将光租情况录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光船租赁登记证书或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