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文摘   2024-11-28 23:27   福建  

沿海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适用对象: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子项:

1.沿海第一类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沿海第二类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一)沿海第一类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许可条件:

1.拟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航标属于依法由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设置的专用航标;

2.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及航标正常使用的要求;

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5.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


提交材料:

(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申请表;

(2)航标设计方案(包括航标结构图纸、航标配布前后示意图);

(3)最新的大比例尺水深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

(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使用土地(海域)批文或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标养护方案(撤除航标时不需要);

(7)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及其复印件;

(8)影响通航安全时需提交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材料;

(9)项目来源批文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沿海第二类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许可条件:

1.拟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航标属于依法由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设置的专用航标;

2.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及航标正常使用的要求;

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5.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


提交材料:

(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申请表;

(2)航标设计方案(包括航标结构图纸、航标配布前后示意图);

(3)最新的大比例尺水深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

(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使用土地(海域)批文或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标养护方案(撤除航标时不需要);

(7)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及其复印件;

(8)影响通航安全时需提交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材料;

(9)项目来源批文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10)航行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

厦门海事
弘扬“先行、求实、卓越、和谐”厦门海事精神;宣传厦门海事服务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出行和促进辖区港航经济发展工作表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