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适用对象:船员
子项名称: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2.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申请材料: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初次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考试成绩通知单(免于提交);
(6)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7)按规定应当具有海上服务资历者或完成船上见习者,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服务簿(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6)培训证明及考核成绩单(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或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6)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7)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是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申请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初次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如适用,无需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再有效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