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文摘   2024-11-28 23:39   福建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适用对象:船员


子项名称: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2.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申请材料: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初次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考试成绩通知单(免于提交);

(6)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7)按规定应当具有海上服务资历者或完成船上见习者,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服务簿(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6)培训证明及考核成绩单(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或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6)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7)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是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申请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初次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如适用,无需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再有效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厦门海事
弘扬“先行、求实、卓越、和谐”厦门海事精神;宣传厦门海事服务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出行和促进辖区港航经济发展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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