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文摘   2024-11-28 23:37   福建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子项: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备案


(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备案


备案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第37条。


备案材料:

(1)船舶防污染文书备案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原件(一式三份)。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备案其他要求: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厦门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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