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证核发

文摘   2024-11-28 23:37   福建  

海员证核发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部分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子项:


许可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3.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海员证核发(初次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

(5)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时适用)。


海员证核发(延续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员证核发(换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需换发的海员证原件。


海员证核发(补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员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

厦门海事
弘扬“先行、求实、卓越、和谐”厦门海事精神;宣传厦门海事服务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出行和促进辖区港航经济发展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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