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基本概念
奴隶主阶级
以压迫和剥削奴隶为特征的阶级,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
奴隶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人分为两大基本对立的阶级即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在奴隶社会里,占人口极少数的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且完全占有奴隶,用最残暴的手段剥削和压迫奴隶,可以任意惩处、买卖甚至屠杀奴隶。列宁指出,奴隶主和奴隶是第一次大规模的阶级划分。前一集团不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即土地和工具,尽管当时工具还十分简陋),并且还占有人。这个集团就叫作奴隶主,而从事劳动并把劳动果实交给别人的人则叫作奴隶。
奴隶主阶级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贫富分化现象以及私有制,为阶级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当时,原来在氏族中担任公职的氏族酋长、祭司、部落首领等利用职务越来越多地霸占财物、土地等公有财产,利用对外战争和冲突发财致富,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样就出现了一批奴隶主。另一方面,把战争中的俘虏变成奴隶,又把贫困破产的氏族成员,变为自己的奴隶。还有一些农业家族由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出现了分化。那些富裕的家族吸收少数劳动力,把他们变为奴隶,而主人就成为奴隶主。人类社会就这样第一次分裂成奴隶主和奴隶,形成奴隶社会中两个基本的对立阶级。奴隶主不仅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奴隶本身,他们拥有奴隶数量的多少,成为奴隶主财富多寡的标志。他们强制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剥夺奴隶的人身自由,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奴隶。他们可以任意惩处、买卖以至屠杀奴隶。奴隶主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掌握了国家政权,建立了各种强制机关,利用国家政权和强制机关镇压奴隶的反抗,维护自己对奴隶的剥削和统治地位。
在奴隶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部分人脱离了体力劳动,从事生产管理、国家事务和文化科学活动,使社会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奴隶社会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但由于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创造了物质文明却不能占有,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使奴隶主占有物质生产资料,掌握国家机器,同时也垄断了文化知识和学校教育。奴隶则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被排除在学校门外,而且存在着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奴隶社会文化的发展是有限的,也是不充分的。
为了奴隶主占有制的需要,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产生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激化了阶级矛盾,随着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奴隶反抗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不断爆发,动摇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随着奴隶社会的灭亡,奴隶主阶级便随之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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