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基本概念
工人合作社
指以工人联合为手段组织而成的生产合作社。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兴起了一种具有强烈工人民主色彩的合作社形式,2010年以来在欧美趋于流行。英国《卫报》网站2010年5月1日发表题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全世界工人联合起来接管工厂》的文章称:2008年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灾难给南欧造成了尤为严重的打击,导致制造业产量骤降,失业率飙升,无数工厂关闭。但一些工人拒绝接受企业倒闭,纷纷自发组织工人合作社接管企业。在法国,从电话修理厂到冰淇淋作坊,2010年以来平均每年有30家以小公司为主的企业变成了工人合作社。据西班牙的“科切塔”伞形合作社统计,仅2013年一年就有大约75家西班牙企业被它们的前员工接管,占整个欧洲被接管企业的一半左右。2014年,工人接管的工厂代表在马赛召开大会,吸引了来自十多个国家的200多名代表,工人合作社迅速发展的现象已经成为重要学术研究领域。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有以工人为主体的合作社形式,主要代表有湖南的工人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百废待兴。职工群众虽政治上翻身解放,但经济生活仍然艰难,且有大批工人失业。湖南省内各地工会建立起来后,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把兴办各类经济实业,安置、救济失业工人,维护职工群众在消费方面的利益,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当时,益阳专区各级工会,从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入手,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至1950年底,除了益阳市市级职工消费合作社以外,各县城和一些较大的乡镇也办起了一定规模的职工消费合作社。从1954年开始,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这些经济实业相继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恢复。
崇文书局微信公众号矩阵
点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