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基本概念
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或国家的组织形式。毛泽东指出,政体“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这表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和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实行其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在一定社会中,政体与国体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一方面,政体由国体决定。国体是内容,是根本的,体现着国家的阶级实质。政体应与国体相适应,并服务于国体。统治阶级根据其政治需要和斗争形势的变化,可以采取它认为最合适的政体。归根到底,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决定政体的首要因素。另一方面,政体是形式,政体反映国体,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国体的性质。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国体具有反作用,可以巩固或削弱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反之,不适当的政体则不利于国体的巩固和发展。毛泽东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这就是说,如果没有适当和健全的政体机关,也就不可能充分反映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能代表国家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
由于各国一定的历史条件、国内外阶级力量的对比、民族特性等因素不同,政体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是多样的。同一国体的国家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了一定阶级的专政。如奴隶制国家就有帝国政体和共和政体,像罗马帝国和雅典共和国等形式。列宁认为,国家这个机器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奴隶占有制国家可以是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可以是民主共和制。管理形式确实是多种多样,但本质只是一个: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算是人。农奴制国家也有同样的情况。封建制国家采取的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形式,还有畸形的法西斯政体。历史上出现的政体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君主立宪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只能争取民主共和制,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相同,政体也可以各具特色。历史也表明,有着不同国体的国家也可以采取相同的政体形式,如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都曾采取过君主专制制政体,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采取民主共和制政体。但是,由于国家的根本性质不同,二者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一个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一个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论述了无产阶级共和政体与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本质区别,指出:“在法国和在欧洲,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这种共和国应该剥夺资本家和地主阶级手中的国家机器,而代之以公社;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从而以公社的组织来保证这种社会改造。”
资产阶级思想家企图用“议会民主制”来掩盖资产阶级的专政实质,把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吹嘘为代表全民权益的,其真正本质仍然是统治阶级镇压人民、压迫人民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属于民主共和制范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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