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基本概念
社会改良
社会运动的方式之一,指在不触动现存社会根本制度的条件下,社会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的统治、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所采取的由局部到整体的、逐步的、缓慢的政治改革措施。通常指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相对立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运动,即工人运动内部主张不触动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实行局部、细微的社会变革方式。
社会改良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开展的社会运动。在革命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时,无产阶级应当在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指导下利用统治阶级被迫所做的某种改良,作为积蓄革命力量和发展革命形势的一种手段,并服务于革命。当革命的主客观条件成熟时,无产阶级应当不失时机地把改良发展为革命,以推翻反动阶级,夺取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正常自觉地依靠人民群众来进行社会改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一种基本方式。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的改革,就是这种社会改良。这种社会改良,与剥削制度下统治阶级被迫进行的社会改良,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社会改良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彼得一世,通过农奴制改革使俄国逐步摆脱了落后状况,逐渐成为封建军事强国;1868—1873年的日本明治维新,采取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措施,巩固了倒幕派建立起来的新政权,使日本摆脱了闭关自守、封建落后状态,迅速地走上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道路;19世纪中叶英国的乔治·奥哲尔、托马斯·伯特等人主张劳资合作和阶级调和,提出“正直的工作,公平的报酬”口号,劝告工人要“公平和克制自己”,主张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改善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19世纪80年代,英国费边社会主义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必须传播民主主义信仰,民主选举地方自治的市政机关郡议会,并逐步扩大它对某些公用事业部门的所有权,通过点滴改良,能使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德国伯恩施坦为主要代表,主张社会民主党应从主张社会革命的政党变为主张社会改良的政党,崇拜自发的经济斗争,反对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政治斗争,认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合作社、民主自治等等都是社会主义的部分实现,资本主义正在和平长入社会主义。
社会改良是工人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虽然都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斗争;社会改良则是在保持现存社会基本制度的条件下进行的,不是从根本上变革原有的社会制度,而往往是统治阶级自上而下推行一些措施,用来调整和缓和社会矛盾,顺应社会进步的要求,是社会运动所采取的量变、渐变的形式。社会革命并不排斥社会改良。在社会革命前,社会改良往往是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是革命的准备、预兆和先声;在社会革命中,社会改良又往往是革命的一种补充和“辅助手段”。只主张社会改良而放弃社会革命,实质上是“工人运动的小资产阶级性质”,必将葬送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正如列宁所说:“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种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导致在一切历史问题的论述上犯最严重的错误。但是,这种对立不是绝对的,这条界线不是死的,而是活的、可变动的,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条界线。”社会改良与改良主义有原则区别,改良主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反对无产阶级革命的一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潮。社会主义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改良。一般说来,社会改良是需要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改良,而是反对用改良来取代革命的改良主义。因为“改良主义就是要人们只局限于为一些不要求铲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一种同保存这种基础相容的变更进行鼓动”。马克思主义批判和否定违背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改良主义,但并不拒绝任何有利于改善工人阶级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的改良主张和改良措施。
社会改良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现象,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基本适应的情况下的主要变迁方式,是人类社会前进运动的一种形式。在社会发展中,虽然社会改良所引起的不是社会全局的、迅速的、质的飞跃,而是社会局部的、缓慢的、微小的前进,但它毕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不管社会改良是被迫的、自发的或是自觉的,都具有现实的意义。社会改良可以使社会存在的局部或个别方面的不适应、缺陷得到改进和完善。因此,马克思主义并不拒绝一定条件下的社会改良,也不否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为改善工人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而进行社会改良的意义,问题在于怎样利用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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