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基本概念
封建主义
封建主义社会制度,是以封建地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中国,一般从春秋战国之交算起,封建主义延续了2000余年。在欧洲,封建主义从公元5世纪到18世纪经历了1300余年的历史。
马克思关于封建制的思想一直贯穿在他的社会历史思想之中,包括他的东方社会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学说框架内,界定了封建主义,提出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等命题,研究整个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变化的原因。
关于封建主义的产生过程,马克思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研究了通过征服而形成的德意志封建国家,写道:“古老文明被蛮族破坏,以及与此相联系重新开始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罗马和蛮人,封建制度和高卢人,东罗马帝国和土耳其人)”,“这种占领的事实通常被用来说明从古代世界向封建制度的过渡。但是在蛮人的占领下,一切都取决于被占领国家此时是否已经像现代国家那样发展了工业生产力,或者被占领国家的生产力主要是否只是以它的联合和共同体为基础。……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共同体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征服者很快就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教育和风俗。封建制度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征服者在进行征服时军队的战时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真正的封建制度的”。这种以征服为主要方式形成的封建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做了进一步探讨,说明封建制度并不是征服者自身带来的,而是在被征服者已取得的生产力基础上生成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封建制的本质根源于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的形成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关系影响。封建主义是在奴隶制社会内部孕育并成长起来的,通常是在奴隶制瓦解、封建制生产关系已经产生的条件下,由封建地主阶级借助奴隶起义推翻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而建立起来的。奴隶社会末期,由于缺少了劳动者,使用奴隶的大庄园和手工业作坊便无法维持,出现小农耕作和工匠私营的手工作坊,一部分大庄园主将土地出租,由佃农进行小规模经营,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于是奴隶主转变为大庄园的地主,奴隶变成隶农,这就是从奴隶制内部孕育出来的封建制的萌芽。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者经营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民主的原始的命运是必然的,固有的土地所有权为君主、贵族所篡夺,在领主和农民公社间的家长式的关系带来农奴…… 这种发展是有趣的,因为这里的农奴制是在纯经济的途径上起源的,没有表现征服和种族两重性的中间环节。”封建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组成部分,是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农奴与领主的依附关系。《资本论》写道:“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代役租。……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针对欧洲的封建制,马克思这样写道:“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与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封建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土地私有制和束缚于土地私有制的农奴劳动。在此基础上,富裕的平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新兴的地主阶级不断崛起,把土地分给隶农,用这种方法将隶农束缚在土地上,封建土地制度确立,封建主义社会制度也由此开始。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最终被新的资本主义所代替。
在封建主义社会制度中,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两个相互对立的基本阶级。相对于奴隶制,封建生产关系使农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有自己的私有经济,农民有权支配个人劳动的部分产品,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发展。在封建主义社会制度下,铁制工具得到普遍使用,农业、畜牧业有较大发展。但农民在封建主义社会制度的束缚下,没有政治权利和其他人权。封建制度充分代表了封建主的利益,即为封建主维护其土地所有权。
在意识形态上,封建主义对内实行暴力统治,并利用宗教、神学进行思想统治。在中国,宗法制度与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权力相结合,封建主义思想是基于封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而产生并为它们服务的思想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的伦理道德。新中国成立以来,摧毁了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但是封建主义的残余思想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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