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参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文摘   2024-12-27 17:07   江苏  

    红参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有人曾向我提出这么个问题。

   人参是中药材、西洋参也是中药材,它们首先具有药品属性,如果当做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话,则需通过某些法定审批程序,使其具有另一种额外的“身份”。有两个路径,要么是新食品原料要么是食药同源。按照《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此条所指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就是食药同源物质(物品)。

    近几年的“被举报大户”西洋参,目前属于已批准的食药同源物质,但在卫生部门批准之前,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不断。因为西洋参较为特殊,它是中药材、它也是保健食品原料,却偏偏不是普通食品原料。中国人爱好养生,西洋参炖汤做菜的商业使用在食品法律上却是违法,若说西洋参在中国有食用传统的话,也不是由消费者说了算,依法得由卫生部门评估、发公告批准。(搞经济研究的机构可以调查测算一下,全国商户因西洋参举报这一项究竟损失多少)

    言归正传,那么红参究竟是什么?

    查阅我国药典之规定,红参:GINSENG RADIX ET RHIZOMA RUBRA,本品为五加科植物人参 Panax ginseng C.A.Mey.的栽培品经蒸制后的干燥根和根茎。秋季采挖,洗净,蒸制后,干燥。——说白了,红参就是蒸制干燥的人参。所以性质还得看人参,人参除了中药材性质外,亦是保健食品原料。国家卫生部门于2012年批准5年及5年以下的人工种植人参为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可以当做普通食品来使用。卫生部的这项批准挺有意思,按当时有效的部门规章《新资源食品》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但众所周知,人参在我国还真有这传统食用习惯,比如喝参茶或者泡酒,就是当做食品性质的使用。因此,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概念很复杂,理论与渊源没法“一文说清”,而只能遵照适用。既然是将新食品原料蒸制、干燥后的产品,那么红参也是享有新食品原料的身份。

    道理虽然如此清晰,但为了让广大读者放心,还是附上卫生部的一份回复:

   

    

    有三个注意点:

     一是人参作为新食品原料的来源限制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红参的来源也理应如此。

     二是人参作为新食品原料,其生产经营的注意事项,红参也要遵守。


   三是,笔者认为,符合上述要求的红参中药材系普通食品原料,红参饮片亦同样是普通食品原料。 红参饮片与中药材并没有理化性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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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涤非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法治专家,国家市场总局行政学院培训师,镇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经济专委会委员。

   

在食药监管及市场监管法制岗位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及理论经验,承办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入选江苏省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法规有深入研究。历年来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半月刊》、《中国医药报》等刊物发表文章几十篇,研究成果获国家和省级奖项。在全国进行多场法制讲座。曾参加《江苏省食品两小条例》、江苏省食安条例》等地方立法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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