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包装标识委托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可以吗
产品包装标识委托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可以吗
留言日期:2024-12-26
A企业委托B企业生产产品,A企业无产品执行标准,B企业有该产品企业标准并已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A企业可以直接用B企业的标准号吗?不可以的话,如果B企业授权A企业使用,可以吗?可以的话,A企业还用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吗?公示B企业的标准号吗?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回复时间:2024-12-31
使用团体标准或者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按要求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名称和发布的标准全文,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 企业标准授权
企业标准授权
留言日期:2024-12-27
委托商无产品的企业标准,找到有企业标准的生产企业
1.生产商是否可以授权给委托商使用?
2.委托商是否需要再次公示标准?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回复时间:2024-12-31
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