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清政府在近代中国反侵略中的地位

文摘   2024-09-27 17:46   湖南  

本文刊登于2024年8月《中学历史教学》,版权归原作者与《中学历史教学》杂志,公号转发仅作学术探讨

摘 要:洋务运动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这不是它失败的主要原因或根本原因。自鸦片战争至19世纪60至90年代中期的边疆危机,清政府是抵抗侵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救亡图存的行为主体。有意将清政府与爱国官兵区别开来的历史叙事,忽略了近代中国反侵略斗争的民族性,不能正视清政府在反侵略斗争中的主体地位,用反封建的情感书写反侵略斗争,有悖历史唯物主义。

关键词:清政府 反侵略 主体

初中历史教科书八年级上册第18课《洋务运动和边疆危机》分别叙述了洋务运动与19世纪60至90年代中期的边疆危机,包括美日侵台、新疆危机、左宗棠收复新疆、中法战争、新疆和台湾建省。关于洋务运动的结论,教科书说:“由于洋务运动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再加上内部腐败和外国势力挤压,它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道路。”[1]这句话的逻辑是根本目的决定了最终结果,而且主次原因表述的很清楚,“再加上”就是说内部腐败和外国势力的挤压属于次要因素。在历史事件中,当事人的根本目的决定了事件的结果,这种说法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吗?这节课接下来就要介绍左宗棠收复新疆。左宗棠是陕甘总督,他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和西征收复新疆,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毫无疑问都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刘铭传在台湾组织抵抗,冯子材在镇南关英勇杀敌,为的是什么?不也是为了维护大清国吗?显然,以根本目的判断结果,是主观唯心的推理;历史已经证明必须推翻清王朝,因此凡是维护清王朝的行为都是错误的,都必然失败。历史唯物史观强调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情境,并不以历史的最终结果评判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动机是人的主观愿望,效果是实践后的客观结果,动机可能决定效果,也可能“事与愿违”,历史上“歪打正着”的事例太多了。教科书对洋务运动失败的结论不仅存在逻辑问题,史实解读也有误区。

长期以来,我们的近代史叙事不承认清政府是救亡图存的行为主体。鸦片战争以来,外敌入侵是王朝国家面临的最大威胁。以前革命史观说,农民阶级首先奋起抵抗,既反封建又反侵略,肩负起救亡图存的历史重任,第一个事实论证就是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作为对立面被批判。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不要求了解太平天国运动,却在学习主题“列强的侵略与中国人民的抗争”之下,要求“知道太平军抗击洋枪队的事迹”,以事实说明农民阶级反侵略,但这却是对史实的误读——清军和太平军的洋枪队都是雇佣洋人做领队和教练,与列强政府无关。现行教育部统编的初高中历史教科书,虽然介绍太平天国运动,但是结论只说它沉重打击了清王朝的统治,不再说它反侵略。那么,面对民族危亡,是谁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呢?换言之,救亡图存的行为主体是哪一个?历史教科书的叙事一直含含糊糊,不敢正视清政府为救亡图存所做的努力。

实际上,这节课阐述的边疆危机足以说明清政府是反侵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19世纪60至90年代中期的边疆危机是两次鸦片战争的继续,而且是更为严重的危机,而对危机反应最敏感的是清政府。关于“海防”和“塞防”之争是政府抵抗的战略之争,决定收复新疆的是清政府,左宗棠既是主张者也是执行者。他官居陕甘总督又是钦差大臣,既是地方大员也是朝廷重臣,参与朝廷核心的决策。左宗棠收复新疆明摆着就是代表清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为认识到新疆对稳定西北边陲的重要性,所以才将新疆从甘肃省管辖下剥离出来,新疆建省更属于政府行为。清政府是收复新疆的主体,功劳不能只记在左宗棠一人名下。

同理,刘铭传在台湾的抵抗,冯子材在镇南关英勇杀敌,都体现了清政府的意志。1884年清政府专门委派刘铭传督办台湾军务,筹备抗法。冯子材在广西、贵州提督位置上干了20年,刚退职没两年就赶上法军进犯。他主动组织团练参战,被两广总督张之洞起用抗法。他们两个不属于清政府的核心成员,但也是食朝廷俸禄的高官,他们都是为保全大清疆域也就是为王朝国家殊死抵抗。高中历史必修教科书《中外历史纲要(上册)》说“洋务派期望洋务新政可以保障国家安全,抵抗外敌侵略”是实事求是的表述。洋务派也是清政府的代表,洋务运动的根本目的既包括维护清朝统治,也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抵抗外敌侵略”。那么,将洋务运动的失败归结为它的根本目的,岂不是说,抵抗外敌侵略决定了它必然失败?其实,应以内因是决定因素的理论分析,腐败和制度的落后才是主要原因和根本原因。

另外,19世纪60至90年代中期的边疆危机还不能说明洋务运动的结果。《中外历史纲要(上)》说:“洋务派期望洋务运动可以保障国家安全、抵抗外敌侵略,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目的未能达到。”[2]强调“后来的事实证明”主要指甲午中日战争。初中教科书在这节课中提前指出洋务运动的失败,不如用“后来的事实证明”为好。教科书字字珠玑,应该更严谨甚至滴水不漏。

教科书的说法并非独创,褒奖爱国官兵与民众自发的抵抗行为,贬低乃至无视清政府是反侵略的主角地位,至今仍是中国近代史叙事的主调。这种区分忽略了反侵略斗争的民族性。反侵略是国家和民族的对外抵抗,上至皇帝下到子民,立场是一致的。皇帝视江山为“家业”,抵抗侵略的意愿比官员更坚决也更用心。尽管深居九重的道光帝,战败后都不知英国来自何方,不谙海战及其武器的变化,但是不能说他消极抵抗。他继位第一年就严厉禁烟,重申:来粤外国商船先行出具货物并无鸦片的甘结,然后方可开舱。对开烟馆者,议绞;贩卖者,充军;吸食者,杖徒。自此鸦片趸船从黄埔移至伶仃洋。之后道光帝每年都有禁烟指令,他的态度影响到各级官员,他组织了“严禁”与“弛禁”的大讨论,于是才有了邓廷桢、许乃济、黄爵滋、林则徐的奏折。而后在他主持制定并颁布的《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向世人公开表明了朝廷禁烟的决心。以前教科书说,林则徐奏稿中“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3]打动了道光帝,其实应该说,道光帝的禁烟决心为林则徐提供了用武之地。林则徐奉命进京的第二天清晨,道光立即召见,接连三次召见并赏赐林则徐在紫禁城内骑马,这是特殊的鼓励,令林则徐兴奋不已。道光又担心林则徐不习惯骑马,允其坐轿,关爱至极。林则徐在京13天,道光帝召见19次,授予钦差大臣重任,并谕令邓廷桢等配合林则徐“除中国大患之源”[4],邓廷桢在林则徐未到广州之前便将道光谕令抄发给下属文武官员。可以说,没有道光帝的重视和支持,林则徐禁烟寸步难行。因为在清朝中央和地方大员中,反对禁烟或持保留态度的占绝大多数。林则徐深知潜在的危险,他知难而进既出于爱国热忱,也是对道光帝信任的报答。那些我们熟知的爱国将领都是这样,关天培生前说过:“吾以兵丁起家微贱,仰荷天子厚恩擢任大员”,他是道光帝一步步提拔起来的。得知关天培战死沙场,道光“震悼”,令建祠,并亲书“为国捐躯”四个大字,赐谥“忠节”,入祀昭忠祠,命翰林院撰写碑文。[5]关天培以死报国也是上报天恩。在那个时代忠君与爱国并不矛盾。

开战后,道光帝基本上是主战。他不希望“开边衅”,曾幻想“羁縻”洋人,但面对侵略者的步步紧逼,他是抵抗的组织领导者,调兵遣将非他莫属。他有用人不当、听信谗言、指挥失据的过错,但在两年的反侵略战争中,他部署防御,掌握战况,筹拨军饷,奖功罚过,始终坚持抗战。我们赞扬的爱国将领也得到他的表彰、赐谥、立祠和抚恤家属等。《南京条约》签订后,他一夜未眠,顿足长叹,痛苦又无奈。战后八年,道光帝仍不敢松懈,“一再下诏练兵设防,整顿吏治财政,图谋挽救。”[6]尽管他的目的是守护“家业”,维持清王朝的统治,但是他力主禁烟、坚持抵抗,符合爱国官兵和民众的意愿,维护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如此,将清政府与爱国官兵区分开来的历史叙事有悖历史事实。在反侵略战争中,爱国官兵与清政府是一码事,自发的民众抵抗也没有将自己与清王朝对立起来。魏源《道光洋艘征抚记》中记录了广东义民痛斥义律的檄文,其中说:“尔自谓船炮无敌,……倘再犯内河,我百姓若不云集十万众,各出草筏,沉沙石,整枪炮,截尔首尾,火尔艘舰,歼尔丑类者,我等即非大清国之子民。”[7]陈旭麓先生说:“民众是以‘大清国之子民’的立场与外夷相抗的。……人民群众的反侵略斗争固然有游离于官府之外的一面,但反侵略斗争毕竟不同于国内阶级斗争,不同于天地会、白莲教。共同的民族意识和感情常常使官与民之间还有相通的一面。为今日史学家所称道的民众义举,其组织者和领导者则多是士绅。”[8]士绅是基层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组织和领导了三元里等民众的反侵略斗争,这说明反封建服从于反侵略。在近代史的书写中,将反封建的情感用于反侵略的书写,这是将清政府与爱国官兵区别开来的根源。

近代中国面临反封建反侵略两大主题,这两个主题不是并列关系。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中日战争,反侵略是主题。太平天国运动一度使反封建跃居首位,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两个主题并列或交错。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19世纪60至90年代反侵略又上升为主题,反封建居次要地位,这时主持反侵略的只有清政府。无视清政府在救亡图存中的主体地位,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

【注释】

[1]《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21页。

[2]《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2年,第97页。

[3]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组、研究室编:《林则徐集・奏稿》,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01页。

[4] 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3册 奏折卷),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264页。

[5][6]冯士博、于伯铭:《道光传》,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01、297页。

[7][清]魏源著,魏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魏源全集》(3),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469页。

[8]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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