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附方案全文)
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综合〔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宣传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水务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数据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设美丽城市,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数据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开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14日印发
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城市,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带动,聚焦城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各地以城市为载体探索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路径,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管理,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更加凸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推动5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示范标杆。到2035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促进生态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衔接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服务业,不断提升绿色生产力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推动城乡结合部、城郊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城市交通运输与能源体系融合发展,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推广节能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引导绿色出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广告材料。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有效降低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深入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动城市移动源结构优化和高效监管,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合理规划建设布局,源头解决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规范室外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有序推进城区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实现城区水环境长治久清。沿海城市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治理。持续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各环节规范管理。依法合理规划受污染建设用地用途,鼓励优先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推动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
(三)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统筹推进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等见缝插绿,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加强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大力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标准,开展城市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重要物种和特殊生境实施精细化保护管理,支持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智能应用噪声地图,全面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积极发展绿色旅游,依托城市文化底蕴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打造城市生态文化品牌。
(四)提升城市环境健康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城市备用水源地布局,多渠道多水源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开展本地特征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提升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与监测能力。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划定城市洪涝风险控制线,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五)提升城市数智治理效能。加强数字赋能,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协同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数据平台与城市智能中枢等共性支撑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生态环境治理业务集成、数据联动和共享使用。丰富综合集成、多领域协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强化用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动态掌握城市国土空间变化情况,支撑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从山顶到海洋“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城市,实现智慧高效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搭建统一时空基底。聚焦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等,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激发城市基层环境管理活力。
三、推进机制
(六)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在加强各类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上,鼓励若干城市改革创新、先行探索,发挥在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增进民生环境福祉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考虑区域特色、发展阶段、城市规模,结合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在东、中、西、东北部等地区分类选取5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予以重点支持。鼓励超大特大城市率先探索、形成突破、实现引领。
(七)建设高品质生态社区。持续推动低碳、宜居、清洁、宁静、和谐的生态社区建设。新建社区将低碳节能、生物友好等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积极优化十五分钟生活圈要素配置和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绿色低碳及生物多样性友好水平。结合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等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城区环境生态化。城市积极组织生态社区试点示范,开展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到2027年,公开展示100个左右生态社区典型案例。
(八)引导建设各类美丽细胞。鼓励引导各类园区、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庭院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行业企业基于自身实际开展碳足迹试点。推进不同类型城市、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打造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排放减量化、资源循环化的协同创新模式。持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荐一批生态文明宣教特色园区典型案例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典型案例。利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等,用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品牌,深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科普活动。
(九)强化全过程管理。美丽城市建设原则上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体自主自愿开展。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美丽城市建设任务要求,制定参考指标体系和技术指南。鼓励各城市人民政府以美丽城市建设参考指标体系为基础,根据本地特征细化、优化美丽城市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印发实施方案、规划或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工程项目。国家逐步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机制,定期对美丽城市建设进展进行评估,适时发布美丽城市建设评估报告。
(十)多渠道加强资金支持。将城市开发与美丽城市建设有效挂钩,推动一批典型城市编制美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系统谋划、统筹实施美丽城市建设项目,以城市为载体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推动将美丽城市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和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美丽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美丽城市建设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政银合作、中长期贷款优势,创新融资模式。
四、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美丽城市建设重点事项。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调度,根据职责制定支持引导政策。各城市对美丽城市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任务推进机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有意愿开展先行区建设的城市,按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生态环境部统筹并择优推荐,按程序报批。
(十二)强化部门协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有关政策制定和工作推进中积极支持美丽城市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美丽城市建设财政支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和体检评估等相关工作与美丽城市建设任务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城市体检,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城市建设协调衔接。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美丽城市建设协调联动。
(十三)推行公开展示。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美丽城市建设展示平台,向社会公开美丽城市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美丽城市建设评价、优秀案例推荐。重点支持城市要立足地方特色实践,按年度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自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在美丽城市建设展示平台上推送。鼓励各城市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展示美丽城市建设成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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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
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资源利用高效集约、产业模式低碳循环、乡村环境生态宜居,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央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部署要求,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加强农业资源集约利用、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重点,强化科技集成创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农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机制,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的资源环境保障。
坚持生产生态协调。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资源,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增加供给、提高收入、保护生态的有机统一。
坚持增产增效并重。在推进农业稳产增产的基础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降低水土资源过度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创新、集成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攻克突出问题短板,因地制宜探索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生态类型农业绿色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市场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积极性,实现目标同向、力量共聚、措施协同。
到2030年,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水平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乡村生态振兴有效推进。到2035年,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生产方式基本形成,农业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产地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农业产业发展循环畅通,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生态振兴迈上新台阶,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二、促进资源节约和投入品减量使用
(一)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加强耕地管理。推动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升耕地质量。推进耕地有机质提升,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种植绿肥还田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分区分类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侵蚀防治、肥沃耕作层培育。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推进“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探索不同类型盐碱地治理利用模式和技术路径。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快重点区域酸化耕地治理。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根据不同区域资源条件,合理安排种养模式和耕作制度。在长江流域推行稻油、稻稻油轮作种植,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在东北地区推行粮豆轮作,在黄淮海、西北地区推广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间作套种。因地制宜发展日光温室、植物工厂、鱼菜共生等立体高效种养模式。盘活利用撂荒地。
(二)促进农业用水节约高效。推进农艺节水。深入推进农业节水增产增效,水浇地大面积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旱耕地组装配套蓄水保墒、集雨节灌、探墒播种等技术措施,提高降水利用效率,选育推广一批节水抗旱新品种。推进工程节水。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田间灌排设施,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25—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左右。推进管理节水。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节水灌溉服务,带动小农户节约农业用水。推进农业节水监测,开展土壤墒情与旱情预测预报、测墒灌溉指导和用水节水效率科学评价。
(三)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推进化肥控量增效。实施科学施肥增效行动,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探索主要农作物氮肥施用定额管理,分区分类型制定施肥指导意见,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无人机追肥等高效施肥模式和装备。到2030年,全国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推进农药减施增效。实施科学用药增效行动,加快集成推广一批经济实用、简便有效、农民乐于接受的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并将生物防治、理化诱控、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纳入统防统治服务内容,促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3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进地膜科学使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管,在适宜区域、适宜作物上推进地膜科学使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开展高收净率残膜回收机械应用。推进饲料兽药使用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大力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研发应用绿色高效饲料添加剂,促进饲料粮节约降耗。以生猪、蛋鸡、肉鸡、肉牛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替代产品,严格遵守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到2030年,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比例达到65%以上。强化水产苗种疫病监测,开展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宣传,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
三、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推进源头减量。优化饲料配比、堆肥方式,推广干清粪等实用技术,降低畜禽粪污养分损失。推动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和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集成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模式。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培育一批开展粪肥还田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长效机制。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秸秆科学还田样板,加大秸秆生物菌剂、酶制剂等配套产品开发应用。推动秸秆离田利用。强化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开发,发展成型燃料、食用菌基质、人造板材等产业,培育一批秸秆收储和利用主体。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专业化生产服务组织收储加工生产饲料产品,提升饲用价值和利用率。提升管理水平。指导各地建立秸秆资源台账,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到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8%以上。
(六)加快农村生活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就地消纳。稳步推进农村改厕,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动建立生活有机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将易腐垃圾同农村厕所粪污协同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多元处置。城镇周边的村庄,可就近纳入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处置体系。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反应器堆沤等设施综合处理。常住人口少、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建设小型堆沤设施,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完善运行机制。引导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运用积分制、回收兑换等方式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村生活有机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推动提升村容村貌。
四、推进农业生态系统稳定多样
(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长江流域农业生态修复。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加强动态监测,强化就业帮扶和兜底保障。持续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监管,及时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禁渔效果评估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落实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加快修复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加强黄河流域农业生态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统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改造提升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模式创新。落实黄河休禁渔制度,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八)提升农业生态价值。推动农业节能降碳,研发种养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开发工厂化农业、新能源农机、农产品初加工及储存运输节能设备,创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展沼气、生物天然气,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构建以旗舰物种为重点的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严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五、促进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
(九)推行绿色循环。推进绿色循环技术采用。加大农业绿色发展相关知识培训力度,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节水灌溉、科学施肥用药等绿色技术,自觉培肥地力、使用绿色生产资料、清洁产地环境,促进绿色生产方式广泛应用。推进种养结合。指导各地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优化调整畜牧业发展布局,科学测算养殖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粪肥消纳用地,建设一批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促进农牧循环、实现废弃物就地转化。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开展绿色生产服务。推进粮草兼顾。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基础上,稳定棉油糖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因地制宜推进粮改饲,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支持在盐碱地、北方农牧交错带、南方草山草坡区建设稳产高产饲草基地,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协调发展。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在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发展稻鱼、稻虾等生产,西南、华南地区重点发展稻鱼、稻螺等生产,东北、西北、华北地区重点发展稻蟹、稻鱼等生产。推广稻鱼鸭、鱼菜等复合种养模式,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到2030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稳定在5000万亩左右。推进生产生活有机联结循环。推动绿色加工物流、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业态集聚发展,加速农业与二三产业循环畅通,加快产业联结互促、循环增值。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农民生活和生态建设,形成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产业和生态融合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统一。
(十)发展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促进加工减损增值。统筹布局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产能,推动绿色加工、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加工减损节本、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流通降本增效。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环节成本。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制修订农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智慧化、绿色化、优质化发展标准,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建立与质量安全承载力相适应的种养密度规范,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重点问题品种药残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推广应用胶体金等新型速测技术,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构建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开展农兽药跨领域残留风险评估,加强重点农产品、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优质农产品产地建设,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完善农产品品质评价和质量分级规则,加强农垦农产品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识别和培育体系。开展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城乡居民采购绿色优质农产品。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统筹协同。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调度、逐项推动落实。强化上下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资金统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十二)加强监测评价。完善标准体系。聚焦投入品管控、加工储运等环节,加快制定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标准,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鼓励地方探索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构建监测体系。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探索建立农业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开展新一轮农业资源区划前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资源区划调查。健全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完善全国农业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监测站点。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等监测。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推动提高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指标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加强技术指导。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绿色技术集成创新,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依托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发挥政策、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条件,开展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协助解决农业绿色发展难点问题。组织农业绿色发展领域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技术适用装备。
(十三)强化政策引导。财政倾斜支持。统筹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向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点区域倾斜。金融社会投资支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深化融资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设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相关保险产品,发挥好各级乡村振兴基金作用,支持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强化监管约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大破坏资源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引导经营主体加强流转土地保护利用,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依法予以赔偿。
(十四)推进价值转化。推进减排固碳。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强化农田、土壤固碳功能。完善农业生态产品确权、量化、评估方法,推动建立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绿色优质农产品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开展茶园、果园、沼气、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碳交易,探索开展农产品碳足迹管理。发展生态服务产业。发展商品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生产、农膜变塑、天然色素提取等产业,提高再生利用产品附加值。深入发掘生态涵养、农事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业态。
(十五)强化总结推介。总结经验模式。及时总结各地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推介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农村绿色生产技术装备,总结一批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类型推进路径和典型模式,提炼一批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宣传推介。加强农民资源节约、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与技能培训。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讲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故事,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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