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征集数据标注优秀案例 / 自然资源部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

百科   2025-01-25 18:59   北京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征集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推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示各地在数据标注领域的应用成效,为人工智能提供高质量数据供给。现组织征集数据标注优秀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数据标注产业是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质量检验等加工处理的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对于提升数据质量,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随着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各地对数据标注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积极推动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涌现出一批数据标注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总结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的经验做法,有利于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有利于更好推进数据标注基地建设,有利于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路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涉及政府或多家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二)申报范围。聚焦数据标注技术创新、行业赋能、标准应用、生态培育、人才培养等五个方向进行申报。

一是坚持技术创新。包括但不限于攻关多模态自动化标注、大模型标注、4D标注、数据合成等数据标注领域的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自动化数据标注生产和管理平台。

二是赋能行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开拓公共数据标注应用场景、挖掘行业数据标注应用场景、打造高质量数据集。

三是标准规范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标注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定,标注基地或企业内部的技术规范、生产流程、运营管理、验收标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四是产业生态培育。包括但不限于发挥标注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数据标注企业与其他数据企业间沟通合作。

五是人才队伍培养。包括但不限于打造专业技术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端标注人才队伍,通过产学研用、校企合作等方式探索产教融合机制。

(三)案例要求。案例须适合向社会公开推广,鼓励与国家算力枢纽节点、数据标注基地、数据基础设施等协同联动。案例应为具体的实践成果,涉及内容均已实施完成,具备一定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成效性、合规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请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按照《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编写申报书,原则上不得修改申报书格式,同时申报材料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信息真实、数据准确、观点明确,尽可能用可量化的指标描述。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0个案例。

(二)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填写《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申报书》并盖章,连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必要的案例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项目备案证、项目验收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填写《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推荐单位应当严格把关,确保案例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推荐案例按优先级排序。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月24日。各推荐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2号楼),包括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和一份光盘(包含可编辑版和PDF版)。同步发送电子版(包含可编辑版和PDF版)到指定邮箱lvhanyang@nda.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数据标注优秀案例征集+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案例遴选与经验推广。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形成数据标注优秀案例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供有关方面学习借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邵元勋 010-89062371

  吕汉阳 010-89062359

  附件:

  1.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申报书(模板)

  2.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5年1月9日



同期阅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部决定部署开展2024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

1. 图斑来源。继续落实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优化卫片监测工作,季度监测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年度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按照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进度,一次性下发图斑,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由地方一次性核查举证。

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图斑涉及占用地类信息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三区三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最新成果,图斑相关用地审批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信息进行套合认定。

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的耕地纳入问责计算范围)。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 〔2023〕337号)执行。

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信息填报工作在“国土调查云—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 开展,按照《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如涉及图斑分割,只需对面积分割填报,不需要进行矢量分割,分割后无需再次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对执法机构日常发现的新增“非农化”违法问题图斑,统一交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先纳入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然后再由执法机构开展合法性判定工作。使用省级自主平台填报举证信息的,要加强与部填报平台的对接,按时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二)地方组织填报审核,准确判定图斑性质

1.组织开展图斑填报、审核工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及审核把关结果负直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审核把关。省级对市、县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对本地区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

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须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及特殊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要在2025年3月底前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

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与调查机构加强协作,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上报成果数据,并对报送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

3.统一时点上报,成果纳入两项考核。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会同年度国土 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一并报部。地方填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直接用于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纳入持续监管

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占而不补”,推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要密切关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明确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巡查、铁塔视频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制定并严格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确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简单化,“一刀切”。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搞“唯技术论”。

2.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卫片执法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

1. 内业抽查审核。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采用内业抽查和“互联网十”在线核查的方式,对省级上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判定错误图斑,要退回地方纠正后逐级审核上报,部将组织复核。

2.外业核实抽查。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重点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较大的图斑等问题开展外业核实抽查,进一步检验土地卫片  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部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工作, 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部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

(五)开展年度评估,严肃移交问责

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问责计算方法》(见附件)对地方年度耕地管理秩序开展评估,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并按“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问责计算方法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总耕地面积(即耕地流向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分母,以 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为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作为分子 计算省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市、县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分子、分母同时扣除国家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对省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设区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0亩以上,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的,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等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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