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 工信部发布2024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

百科   2025-01-28 12:04   北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

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月9日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丰富消费惠民举措

(一)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在春节前后举办全国春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非遗展示展演展销、欢乐冰雪旅游季、“旅游迎春休闲过年”、“四季村晚”等活动,营造温暖和谐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围绕“五一”、国庆假期和暑期等旅游旺季,组织各地贯穿全年举办消费周、消费月、消费季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文旅活动。支持各地在游客互送、资源互推等方面加强合作。开展“旅游中国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加强旅游产品推介。鼓励各地运用社交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等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

(二)实施消费惠民让利行动。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作用,联动金融机构、文旅企业,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旅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和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三)拓展公共机构服务供给。鼓励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等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展演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

二、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

(四)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创新演出场景和形式。引导商场、景区、街区等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顺应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多孩家庭旅游住宿需要,鼓励酒店、民宿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打造亲子度假酒店。

(五)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动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各类单位提供优质资源,丰富研学旅游供给。推出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和课程,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积极发展入境研学旅游。

(六)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戏曲、曲艺、书画、广播、影视、音乐、广场舞、短视频等文化产品,增进老年人福祉。推进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收视体验。

三、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

(七)丰富文化娱乐产品。进一步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游乐项目。积极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作用,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

(八)推出特色旅游产品。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提高冰雪旅游产品供给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丰富避寒避暑旅居、冬日暖阳、滨海度假等特色产品。推出“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影视去旅行”文化旅游套餐,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活动。丰富温泉、旅拍、房车、邮轮、游轮、游艇、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合理开发利用文物主题游径。研究制定低空飞行旅游产品有关管理规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打造多样化、差异化低空飞行旅游产品。增开大众旅游列车、银发旅游列车、主题特色旅游列车。鼓励开发租车自驾游精品线路,推出小微型客车租赁和景区门票套餐等一站式服务产品。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

(九)开发时尚国潮产品。推出彰显中国审美、中国风格的时尚穿戴、家居、潮玩、运动、电子设备等产品,推动在服装、箱包、珠宝、美妆、玩具等领域开发联名款文创产品,打造国货“潮牌”、“潮品”。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开设首店、旗舰店,举办首秀、首演、首展活动。发展多渠道艺术品交易市场。

四、培育消费场景

(十)盘活提升存量空间。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等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进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发展。

(十一)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支持在文博场馆、景区、街区、邮轮、大巴等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推出一批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推动文学、动漫、游戏、演艺、影视等知识产权(IP)相互转化,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支持各地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推动国际邮轮母港消费设施建设,打通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

(十二)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支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活动,因地制宜发展“水上夜游”文旅产品。支持各地对消费集聚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优化停车场、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延长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开放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夜间开放保障。

五、创新产业政策

(十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十四)扩大文旅有效投资。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快重组中国旅游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十五)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基层工会拓展使用会员会费为会员购买所在省份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年票产品策划设计和服务保障。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科学设计文化和旅游场所参观游览线路,有序扩大接待规模。优化重点景区和文博场馆等预约、售票管理,畅通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渠道。优化旅游公共信息发布服务,加强旅游出行风险预警提示。提升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活动以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通信网络覆盖水平。鼓励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办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合作,做好公众通信服务。开展景区、民宿淡旺季用工需求对接服务,破解旅游业季节性用工短缺难题。

(十七)优化入境旅游政策。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适当延长免签时间。加强宣传推介和服务保障,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并适时进一步优化完善。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开发与过境免签政策相匹配的特色旅游产品线路。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活动。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广“即买即退”措施。

(十八)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修订旅游投诉处理相关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抓好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游乐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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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2024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相关技术要求,强化安全环保责任,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高质量发展。

一、修订《规范条件》是推动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动力电池蕴含丰富的锂、钴、镍等金属材料,退役后仍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对于实现废旧动力电池资源的高值循环利用,支撑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梯次利用相关要求和公告企业类型。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五批共148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基本能够实现废旧动力电池就近回收、就近处置,江西赣州、湖南长沙等地区已形成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技术指标不断提高。同时,旧版《规范条件》援引的部分法规政策、强制性国标已经更新。此外,据有关行业协会估计,未来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年报废量十分可观,国务院也明确提出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旧版《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优化技术指标体系,更新完善标准规范,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推动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规模和产能要求,进一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当前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投资扩张速度偏快,部分地区已建综合利用产能利用率不高,为引导行业有序投资、合理布局,《规范条件》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及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梯次利用产能不低于1000/年,再生利用产能不低于5000/年,将推动综合利用产业向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三、提高技术指标要求,推动技术创新升级

《规范条件》充分考虑了技术工艺水平的进步和节能低碳的发展趋势,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一方面新增援引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 34015.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GB/T 33598.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QC/T 1156)等标准要求,另一方面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过程中不同环节及技术工艺均提出针对性要求,如新增了破碎分离环节电极粉料回收率、杂质铝含量、杂质铜含量要求和冶炼环节能耗要求。

此外,《规范条件》还增加了研发费用占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比例的要求,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不断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

四、细化安全环保要求,保障产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标准,对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的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要求有所变化。《规范条件》保持与相关政策、标准的衔接,进一步细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企业应加强供应商管理,将有关要求沿链传递,以原料来源合法、供应方的加工过程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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