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看到医保给我们的一些数据,将此前一部分数据按CHS-DRG2.0进行重新分组之后,很多病案都进了歧义组。有些组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先期分组的AH组,居然还有被列入歧义组的,我有点不太理解。
在进行主要诊断大类(MDC)分类之前,首先根据病案首页数据,将器官移植、呼吸机使用超过96 小时,年龄小于29 天,主要诊断或其他诊断为HIV 或者严重创伤进行先期分组,形成MDCA、MDCP、MDCY 及MDCZ。
所以按照这个定义上来说,理论上MDCA先期分组应该是器官移植、呼吸机使用超过96 小时的操作考虑,而应该不对具体诊断作要求的(至少我到目前为止是这么理解的)。事实上,1.1版本之前貌似的确是这样的,并没有对具体的主诊断或者其他诊断做什么要求。
CHS-DRG1.1版本AH1组的规则
CHS-DRG1.1版本AH1组的入组规则,并“96.7201 呼吸机治疗[大于等于96小时]”需要是在主手术操作的位置,如下,如果是“96.0400 气管内插管”在主手术操作,而“96.7201 呼吸机治疗[大于等于96小时]”在次手术操作的时候,就入不了AH1的先期分组。
但是CHS-DRG2.0里面,明显规则发生了变化
CHS-DRG2.0版本AH2组的规则说明:
按照该规则,除了手术操作里面有“96.7201 呼吸机治疗[大于等于96小时]”之外,其他诊断要有“Z93.000 气管造口状态”或手术操作里面同时有“31.1x00x005 暂时性气管切开术”、“31.2100x001 纵隔气管切开术”、“31.2900x001 永久性气管切开术”、“31.7400 气管造口修复术”、“31.7400x001 气管造口扩张术”、“96.0400 气管内插管”、“96.5500 气管造口洗涤”这里面的某一条,才可以入组AH2的先期分组。
我在opendrg的小程序里面验证了一下,结果如下图:
其他诊断要有“Z93.000 气管造口状态”,手术操作为“96.7201 呼吸机治疗[大于等于96小时]”,可以正常入组AH2。
手术操作有“96.0400 气管内插管”和“96.7201 呼吸机治疗[大于等于96小时]”,可以正常入组AH2.
而就算“96.7201 呼吸机治疗[大于等于96小时]”这个操作码不在主手术操作的位置,只要满足入组条件,依然能入AH2组。
而如果诊断里面没有“Z93.000 气管造口状态”且手术操作里面也没有有“31.1x00x005 暂时性气管切开术”类似的操作编码,就没办法入组AH2的先期分组,只能入到歧义组EQY组。
由此也可见,本次CHS-DRG对临床和编码的规范性要求应该来说是更高了,医保就是认为基于前几年的缓冲,病案数据质量已经可以满足实施DRG的要求了,如此而已。
本文基于个人观点,如果有误,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