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个人史编码解析

学术   2024-08-05 21:33   浙江  

肿瘤个人史临床定义


患者曾经有过恶性肿瘤,现已结束治疗,且肿瘤没有存在的迹象,此恶性肿瘤针对现有其他疾病而言已经是历史,故称恶性肿瘤病史。


01

编码规则


1.患者有恶性肿瘤病史时,应编码Z85(恶性肿瘤个人病史),且Z85恶性肿瘤个人史只能作为其他诊断编码,不能作为主要诊断编码。

案例描述:患者此次为手术治疗胃腺癌住院,2年前曾患左肺上叶鳞状细胞癌已手术切除并结束治疗。

临床诊断:

胃腺癌;

肺鳞癌术后。

疾病编码:

胃恶性肿瘤 C16.9;

腺癌 M8140/3;

肺恶性肿瘤史 Z85.1;

多原发恶性肿瘤 C97。

解释:本例也属于多原发恶性肿瘤,除编码Z85外,还应编码C97。


02

编码规则


2. 当一个恶性肿瘤进行再次延续性治疗时,应编码该肿瘤,不能编Z85恶性肿瘤个人史。

案例描述:患者左肺上叶鳞状细胞癌手术后再次住院化疗。

临床诊断:

左肺上叶鳞状细胞癌。

疾病编码:

恶性肿瘤手术后化学治疗 Z51.1;

肺上叶恶性肿瘤 C34.1;

鳞状细胞癌 M8070/3

解释:虽然肺癌以往治疗过,但没有结束治疗而成为疾病史,此次治疗的依然是肺癌,所以不能编“肺恶性肿瘤史Z85”,应编“肺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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