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聊“Z53 没有进行操作”的编码

学术   2024-08-04 09:10   浙江  
之前我讨论过关于Z53,没有治疗的相关编码的使用
由于禁忌症没有治疗的主诊断选择(一)
由于禁忌症没有治疗的主诊断选择(二)
前面的文章里面我提到了2014年发表在《中国医院统计》上面的文章也提到了“患者因怀疑恶性肿瘤入院准备手术治疗但在术前发现有手术禁忌症而暂停手术,此种情况主诊断应编码为Z53.0由于禁忌症而未进行操作,恶性肿瘤可作为附加编码。”的观点。
并且也提到了“绩效DRG的入组规则是今年2024年之前,z53一直都是无效主诊断,所以以前都是不作为主诊断的”,但是今年开始绩效DRG里面Z53据说可以作为主诊断出现了,但是由于《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里面的说明:
15.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诊疗计划未执行时:(1)未做其它诊疗情况下出院的,仍选择拟诊疗的疾病为主要诊断,并将影响患者原计划未执行的原因写入其他诊断。(2)当针对某种导致原诊疗计划未执行的疾病(或情况)做了相应的诊疗时,选择该疾病(或情况)作为主要诊断, 拟诊疗的疾病为作为其他诊断。 
确实也不会出现Z53作为主诊断的病历,所以也看不到Z53作为主诊断的分组的历史数据。
现在医保CHS-DRG2.0版本的不作为主诊断的列表里明确了Z53为不能作为主诊断的编码,相当于将Z53打入死牢,不能作为主诊断。

我觉得虽然Z53历来饱受争议,不能作为主诊断,我的观点其实还是希望能为它平反的。
试想,根据2014年发表在《中国医院统计》上面的文章的例子“患者因恶性肿瘤入院准备手术治疗但在术前发现有手术禁忌症而暂停手术,此种情况主诊断应编码为Z53.0由于禁忌症而未进行操作,恶性肿瘤可作为附加编码。”
如果我们将XX恶性肿瘤作为主诊断,为了方便说明,姑且以“肺占位病变”作为说明吧,按照CHS-DRG2.0的规则会入到ER1组,按照目前的标杆值有一万一左右。
作为肿瘤专科医院,很多手术禁忌症是限于专业无法进行处理的,比如一些心血管的疾病,所以这种患者往往会建议先到综合医院处理相应的禁忌症再回来手术,所以这次的住院费用就会很低,就极有可能会进入低倍率病案的范围。
当然作为DRG是基于大数据的分组结果,不能完全考虑到少部分的病例,那些极少部分的病例也不会对大的结果造成太大的影响,所以我也只是在这里提出我自己的看法。
综上所述,按照我的观点,应该可以将Z53作为主诊断,但是具体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作为主诊断有个明确的说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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